内部借支纠纷,姚强律师为单位维权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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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强律师    基本案情:
  刘某系株洲某公司的市场开发部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先后多次以开拓业务的名义向该公司借支,累计到该公司与刘某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刘某尚欠该公司借支款近五十万元没有归还。公司多次与刘某协商,希望刘某能自动将借支款归还,未果后公司委托本律师代理该案解决此纠纷。
  
  代理思路及办案结果: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首先考虑的是本案应该以什么案由向.起诉的问题,鉴于本案从表现上看属于借款纠纷,但最高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认为职工从单位借支处理单位事务系职务行为,其与单位之间不存在平等主体间的债权债务..,.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应由单位按其内部财会指导处理,因此按照借款纠纷起诉被驳回的可能性极大。后只能从该事的起因系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工作所产生的纠纷,且本律师在查阅了上海市、四川省高院的相关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意见,更加坚定了以劳动争议为案由申请劳动仲裁并向.起诉的决定,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劳动争议的案由终获得.的认可,并支持了公司的要求刘某返还借支款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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