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律师依法辩护,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终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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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强律师    案情介绍:
犯罪嫌疑人石某被株洲某高速公路第三项目部聘用,从事解决项目施工期间施工矛盾的工作人员,其先后以帮助村民多要征收款项、购买养老保险等名义向当地16户村民收取了办事费用累计达到51万多元。随着项目的完工,村民发现石某的承诺并没有兑现,要求石某还钱,但石某总以各种理由予以拖延。后村民遂将石某扭送至白关.。

案件焦点及代理过程:
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接受石某家属的委托后,指派姚强律师担任石某的辩护人。姚律师与石某会见后,石某对于事实方面没有异议。但因为石某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如果按照诈骗罪来量刑,五十万以上就是应处以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刑期,量刑太重。姚律师决定确定如下两种辩护方案,..从罪名上即尽可能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定罪量刑争取减轻处罚;第二假设只能按照诈骗罪来定罪量刑,那么尽可能争取将涉案金额进行减少为50万元以下,这样就可以降档在有期徒刑3到10年之间量刑,争取给当事人最低的刑事处罚。
.审查起诉阶段,姚律师查阅案卷后根据上述辩护方案提出书面的辩护意见,并多次与主检官当面提出辩护观点,考虑到石某确实在案发前将部分村民的款项进行了退还或者出具借条,最终争取在起诉书指控石某犯诈骗罪,涉案金额为47万多元。.审理阶段,辩护人又三次约好村民进行退赃调解,给村民说明石某所获款项基本都已经挥霍,其家庭确实经济困难,现在的退款均是石某父亲到处想办法借款进行筹措的,村民经过多方了解考虑,同意在支付涉案款项六成的情况下,出具了对石某谅解书。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律师辩护观点,判决石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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