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樊律师代理合同纠纷被告,最终法院驳回原告5000万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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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忠钦律师    
原告A系上海某金融公司,被告公司B,被告C 为B公司股东。2019年9月9日原告将被告公司B和被告个人C,起诉至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求是要求B、C共同偿还借款5000万元。

原告称,原告通过他人借款给B公司3.6亿余元,B公司偿还了1.8亿余元,原告根据被告还款能力,起诉B公司偿还借款5000万元,同时要求被告C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樊律师接受被告C委托,担任C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樊律师积极调取证据,证明原告的两个实际控制人与两被告之间存在的实际关联,涉案借款来源是原告的两个实际控制人利用某金融平台,吸收的社会公众存款,现在原告A公司的两个实际控制人已经被上海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采取了强制措施。2020年9月2日开庭过程中,樊律师又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了其他代理意见,认为.应当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www.cnLaw.net]。2020年10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6民初387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山东星师律师事务所 樊忠钦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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