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李庆律师为张某某交通肇事案辩护,判处缓刑。

首页>>李庆律师>>律师文集
李庆律师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王笑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某某*人的委托,并经张某某本人同意,指派李庆律师作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经过阅卷和参加庭审后,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对被告人张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无异议。
二、被告人张某某有减轻和从轻情节,建议对其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理由如下:
1、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
2、关于本案交通事故的民事部分涉案被害人或者其亲属已另案处理,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张某某不承担民事责任[中法网]。
3、在本案审判阶段开庭前,被告人的家属和辩护人在.主持的调解下,积极与被害人及亲属协商,被告人家属愿意尽 可能提供物质补偿去征得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由于无法满足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要求,因此未达成谅解。
4、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被告人张某某承担主要责任,被害人承担次要责任,被害人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汽车,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
5、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性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
6、被告人张某某认罪悔罪态度好。
7、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社会表现良好。
被告人家中上有老人需要赡养,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被告人是家里的顶梁柱。恳请贵院根据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并结合被告人家中的实际现状,给被告人张某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此致
唐县人民法院

辩护人:李 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联系李庆律师:
  >>电话、手机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解答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Copyright 李庆律师
律师文集管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