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辩护,无罪释放走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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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国平律师    经过6天1夜开庭审理,陈xx无罪释放走出看守所!详见(2020)湘0902刑初194号刑 事 裁 定 书。


关于陈xx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
    辩 护 意 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就陈xx所涉犯罪,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陈xx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一)陈xx所涉犯罪行为,均发生在2009年之前。公诉机关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于2009年(见起诉书第11页)。
起诉书指控陈xx所涉犯罪行为,包括:
2003年,威胁刘孟贤向聂和春交管理费;
2005年6月,威胁潘百川退出演出;
2007年9月,迫使胡德钦退出演出;
2006年10月,迫使符议华退出演出;
2007年3月,要求张万鲁退出演出并将演出业务交给和良公司。
尽管陈xx自2009年至2011年依然在和良公司工作,但是,这期间,他受殡仪馆聂茂春领导。既然聂茂春这期间没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那么,陈xx更没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陈xx在和良公司工作期间,没有直接威胁、殴打过任何人,没有实施过任何暴力行为。
本案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逐步形成的标志性事件,就是2009年1月14日的聚众斗殴事件。该事件发生时,陈xx正常上班,但陈xx没有参与其中。
(三)陈xx本身也是受害者。
1、陈xx陈述:2010年上半年,陈xx被聂茂春毫无根据地怀疑搞了鬼(贪污了钱),被迫同意赔偿聂茂春3000元[www.cnLaw.net]。(见刘孟贤强迫交易案卷第30 31页)。
对此,刘孟贤的陈述可以印证。(见刘孟贤强迫交易案卷第58页)。
因为这个事,2010年开始,花圈部的业务,陈xx就没有管了。2012年端午节,被迫离开和良公司,外出打工,并与人合伙成立金玉良缘礼仪公司。(见刘孟贤强迫交易案卷第6页)。
2、鲁国良曾经因为陈xx工作不主动、不积极,殴打过陈xx。
庭审中,聂和春陈述,他听说了鲁国良殴打陈xx这件事。
(四)陈xx一直都是从事自己的专业工作。
在和良公司之前、期间、之后,陈xx一直从事白喜事工作,并无变化[中法网]。
在与聂和春等人员的交际中,从未参与过演艺以外的其他事项。聂和春等人涉及的事务面广,但陈xx除殡仪馆礼仪工作外,对其他事情毫不知情。
陈xx的所有涉案行为,都只是为了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混一口饭吃。
二、起诉书所列陈xx所涉寻衅滋事行为,应定性为强迫交易行为。均已过追诉时效。
起诉书所列陈xx所涉寻衅滋事行为,包括:
(1)2006年10月,迫使符议华终止演出;
(2)2007年3月,要求张万鲁退出演出并将演出业务交给和良公司;
(3)2007年9月,迫使胡德钦退出演出。
其中第(3)项事实,起诉书同时指控为强迫交易行为。
辩护人认为,另外第(1)(2)项行为,同样构成强迫交易行为,而不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陈xx等人实施的上述行为,目的不是“寻求刺激、发泄私愤、逞强耍横”,而是要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符合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施行以后,该等行为就被归入了强迫交易行为,不再属于寻衅滋事犯罪。
刑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上述性质的行为被归入强迫交易行为,不再属于寻衅滋事行为,而强迫交易罪的法定刑低于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因此,对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的上述行为,应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三、陈xx系从犯。
认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应考虑到被告人是否指挥、领导、邀集他人参与了犯罪,是否提出了犯意、为实施犯罪出谋划策,是否直接造成了严重的犯罪后果,是否比其他人得到了更大的犯罪利益,等等,依法认定[www.cnLaw.net]。
陈xx涉案行为中,
成立和良公司,垄断殡仪馆业务,是鲁国良、聂和春两个人拍板决定。
和良公司内部决策,由鲁国良、聂和春说了算,甚至鲁国良都没有太多话语权。
围绕沅江殡仪馆的犯罪,陈xx只参与了部分犯罪,没有参与食堂等经营活动。
陈xx参加的每一次犯罪,都受鲁国良或聂和春指挥。
陈xx在每一次行动中,都是担当和事佬的角色,没有威胁、殴打他人。
据此,应依据事实和法律,认定陈xx为从犯。
四、公诉机关已认定:陈xx具有自首、立功情节,认罪认罚。
五、量刑意见
本辩护人认为,依据本案事实,可依法认定陈xx构成强迫交易罪,为从犯,具有自首、立功情节,认罪认罚,可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处以适当罚金。
但是,陈xx的涉案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不应再追诉[中法网]。
特别说明两点:
1、陈xx也是本案被告人中,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唯一没有被羁押的人员。说明其危险性非常小。
2、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刑法对强迫交易犯罪的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辩护人肖国平律师签字: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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