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家事律师:民事起诉状(分居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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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森轩律师    民事起诉状
  原告:曹XXXX,女,汉族,生于1973年5月10日,XXXX县XXXX镇农民,现住该县XXXXXX坳里社182号, : 96XXXXXXXXXXXX。
  被告:郭XXXX,男,汉族,生于1969年12月10日,XXXX县XXXX镇农民,现住该县XXXXXX坳里社182号, : 293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1992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双方于1993年6月15日在XXXX县中台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因婚前缺乏充分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共同生活后二人性格差异较大,常常发生争吵,无法妥善地处理家庭矛盾,以致双方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婚后育有一子,取名郭XXXX,现已成年。
  被告因性情暴躁,在共同生活期间多次对原告施加暴力并主动提出离婚。被告家人亦对其出手,原告无奈之下自2010年离开后再未回家,双方分居长达10年之久,继续拖下去已无任何意义,同时被告多次以各种形式骚扰导致原告难以忍受。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三款第二项、第四项、《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县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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