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律师成功办理撤销房屋转让协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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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强律师    基本案情:
被告卜乙系原告卜甲的侄子,2018年12月25日被告卜乙夫妻与原告签订了《不动产转让协议书》,将原告所有的株洲市芦淞区某号房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两被告,并当场在市民中心办理了房屋不动产产权证的变更手续,但两被告一直没有支付房屋转让款给原告。2019年1月原告卜甲知道该房屋被转让给卜乙后,就要求卜乙归还房屋,遭到卜乙的拒绝后,原告被卜乙从家中送出独自居住在养老院。2019年7月原告卜甲找到姚强律师想通过法律途径收回该房屋。
代理思路:
姚强律师仔细询问了具体案情及卜甲的身体状况,同时查阅了原告与卜乙在不动产登记处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协议书》,考虑转让协议签订后不动产产权证已经进行变更登记,而对于已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协议要认定为无效或者予以撤销,难度是相当大的。但为了帮老人争取一个安家之所,在充分考虑并明确告知原告诉讼风险的前提下,初步确定如下代理方案:
1、以卜甲长期患有抑郁症,需要大量服用治疗抑郁症的药物导致意识不清楚签订协议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为由撤销转让协议,确认卜甲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2、以转让协议约定的成交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该处2018年拆迁价格为每平方1万元),转让协议明显显失公平为由撤销转让协议,确认卜甲享有该房屋所有权。对上述两个方式原告及其家人予以认可,确定好诉讼方案后姚强律师代理原告向.起诉。
审理过程及办案结果:
..次开庭审理主要围绕原告卜甲长期抑郁症大量服用治疗抑郁的药物是否影响其精神状况或民事行为能力展开,考虑到对于原告精神方面的证据确实不好收集,精神方面的鉴定原告也不同意去做,整个..次开庭明显对原告不利的情况下,姚强律师与原告及其家人商议当庭对该房屋的价格申请.评估鉴定。鉴定在.主持下,经过原被告双方抽签确定的鉴定机构评估该房屋市场价格为30.18万元。
第二次开庭审理中,原告代理律师主要以房屋价格明显偏低,显示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转让协议,基本获得了法官的认同。鉴于原被告系叔侄..,法官仍建议原被告协商解决此事。而被告也从第二次开庭前的态度强硬不同意调解、不同意退房到最终同意将该房屋重新变更到原告名下,且及时配合原告在不动产产权处办理了变更手续,最终原告卜甲终于重新取得了房屋所有权[www.cnLa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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