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律师转换思路,诉讼程序不合法撤销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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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律师    律师最不愿代理的有二类案件:1、离婚诉讼的原告;2、借贷诉讼的被告。原因是这二类案件往往达不到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影响律师的声誉。

  但凡事也不是绝对的,我最近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通过转换诉讼思路,把一审.的文书当作二审的证据加以运用,最终二审.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达到了诉讼目的。

  2019年初,王某突然收到.的传票,其姨夫张某将其起诉到.要求其偿还借款10万元,该款项虽然有借据但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大部分涉案款项系亲戚间在交往过程中,为平息家庭矛盾而作出财物承诺进而结算出具。但因为张某有王某出具的借条在手,一审王某败诉。因为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一旦判决生效进入执行,会给王某外出打工挣钱还债造成极大的困扰,王某坚决上诉。我在接受其委托后认真审阅了一审判决的全部证据和法律文书,认为整个一审判决从案件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上并无大的错误,判决结果虽有瑕疵并也未超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畴,如果但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上提出上诉,翻盘的机率基本没有。但我发现一审在程序上有瑕疵:在审判期间因原被告本人均未参加庭审,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和借贷的细节,曾向原告发出传票,要求王某在5月10日前传到.接受问询,王某也确实依据该传票规定的日期在当天到.接受了一审法官的询问。但收到的一审判决书标明日期为2019年5月9日,也就是说判决在前而审判在后,一审程序本末倒置、未审先判程序严重违法。据此我们提出上诉,最终二审.认定一审程序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为下一步彻底推翻原判决并改判打下坚实的基础,达到了王某上诉的目的[www.cnLaw.net]。

  在诉讼实践中,案件的突破点有案件事实和诉讼程序两个方面的,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如果案件事实方面不占优势、难以取得突破时,可以转换思路把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做为突破的重点,程序上的瑕疵和错误往往成为案件翻盘的开始,这一点也是本案达到诉讼目的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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