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律师抢劫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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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国律师    山东元格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亲属委托,由封建国律师、戚哲杰律师为公诉机关指控抢劫罪(入户抢劫)张某某(化名)辩护人[www.cnLaw.net]。如指控入户抢劫成立,被告人依法应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经控、辩、审三方的努力,认真分析案件事实,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围绕以审判为中心,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结果,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封建国律师、戚哲杰律师无罪辩护的意见,认定抢劫罪不能成立。
案件事实:
2016年12月31日3时,被告人张大某(化名),张小某(化名)酒后窜至某居委会出租四合院内一家的二楼,发现一租房窗户未关闭,便决定进入该房间内“惹事”。被告人张大某撕烂窗纱持啤酒瓶爬入屋内,开门让张小某进入,室内王某(化名)被吵醒,张大某用啤酒瓶将王某头部打伤,并与张小某对王某拳打脚踢,王某受惊吓先后被迫交出250余元现金,并提出从其银行卡内提取现金给张某二人。张大某,张小某(化名)商定由张大某留下看守王某女友以防其报警,张小某带王某去银行AM机取出现金交给张小某。俩人返回租房后,张大某让张小某将前后所得赃款还给被害人后两入逃窜,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张大某,张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劫取他人现金,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并认为张大某、张小某属“”入户抢劫“。
抢劫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10]36号)
“四、常见犯罪的量刑
(五)抢劫罪
1、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www.cnLaw.net]。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没有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致人伤亡的后果、次数、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认定的事实采纳辩护人意见: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大某,张小某的辩护人所提二被告人不构成抢劫罪的辩解、护意见,本院子以采纳。被告人张大某提议并且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系主犯;被人张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大某,张小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小某的辩护入以上述为由所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子予以采纳[中法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公诉机关对被告入构成抢劫罪的指控,本院认为,被告人以滋事为目的非法进入被害人住宅,虽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致使被害人主动交出财物,但二被告人在逃离现场时主动归还,故二被告人对于该财物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二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当,本院依法予以变更。
判决结果:
张大某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张小某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中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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