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律师+扬州刑事律师案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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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增萍律师     在本律师亲办的刑事案件中,其中一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值得谈谈;
本案嫌疑人众多,在网上传播了大量的淫秽图片,本律师代理的被告人,起诉书指控的有六千多张图片,按照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刑期10年以上,非常严重的后果。但在阅卷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的图片证据皆是远程勘验获取。
被告人通过互联网,架 ,传播淫秽图片六千多张。本辩护人认为实际上被告人证据不够确实充分,证据卷那么六千多张淫秽图片全部是链接吗,是直接链接?还是间接链接?链接的数量究竟是多少?所有的这些只有侦查机关提供的一份远程勘验笔录。根据公信安(2005)161号文第22条、23条、24条该证据不合法,不应当被采信[www.cnLaw.net]。另外,被告人所建的 在抓捕时就不能打开,而远程勘验笔录记载勘验时间是在抓捕之后号,对此被告人在庭审中提供了证据线索,就是被侦查机关扣押的硬盘,里面存储数据能够证明。请求法庭核实。那么该远程勘验笔录的真实性或者形成时间值得怀疑[中法网]。正是因为侦查机关的证据存在瑕疵,.从轻判决,被告人获得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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