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合同违约、诉讼律师,解决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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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律师      合同纠纷包罗万象,几乎每一个诉讼都有自己独特的原由,同样法律适用也都不尽相同,所以经常是相似的案例会导致完全相反的裁判结果。它要求律师不仅对 合同法、民法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更重要的是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整个中国民法体系有较为系统的掌控。

上海市黄浦区合同律师致力于代理合同纠纷、合同诉讼、经济合同等合同领域法律服务,擅长合同设计、合同起草、合同审查,制定专属您的合同法律方案。为您解决各种经济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商业纠纷,个人经济纠纷,债权债务纠纷。

上海市黄浦区合同律师谈合同注意事项
  对合同的法律属性重视不足 现实中,经常发现这样的情况:1、因为客户是熟人或者朋友,出于情面或者信任,认为合同只是走走形式,而不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仔细推敲。2、由于担心失去机会、急于签下订单,放弃对明显不公平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的条款谈判。3、抱着先签下合同,后面的事情不一定会发生,等发生了再处理的侥幸心理,放弃对可能造成麻烦情形的预防。对于的复印件,则写复印件和原件一致[www.cnLaw.net]。
  一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他方意思不自由的,不能成立合同之债。他方意思不自由有四种情形:一是他方的意思受到不当影响,例如受到欺诈、胁迫等。二是在特定情形,法律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推定其不具自由意思,例如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三是在某些法律..,法律为避免当事人的意思因第三人错误意思的介入而陷于不自由,从而损害其利益,规定在此场合,对该当事人不发生债的..,例如无权代理。四是他方因处于劣势地位,债的..不能依自己的自由意思决定,例如定式合同上的相对人[中法网]。在上述这些情形,债的..已失去任意性的本来含义,故其效力不能不受影响。

  承揽作业中致人伤害的归责问题,在合同法中无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根据合同法规定的承揽合同归责原则,及合同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的规定,在第10条中作了“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www.cnLaw.net]。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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