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区看守所会见、刑事律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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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飞律师    刑事案件委托律师的作用



1、律师可以会见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传递家人的问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羁押措施始至一审判决,其中需要长达6个月左右时间(如延长侦查期限,退回补充侦查还会更久),而在此期间,一般是不允许其家属到看守所里面探视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有权会见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办案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及案情,如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讯逼供等可以代理申诉、控告。同时由于当前绝大部分看守所不允许被羁押人员与外界通信,通过律师会见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在外的亲友之间搭建一个信息传递的桥梁。



2、通过律师会见为被羁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消除恐惧,防止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刑事律师在会见时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安抚、稳定被告人的恐慌心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期间内的合法权益,并可以防止侦查机关诱供、刑讯逼供。



3、辩护律师能跟办案机关沟通,及时跟进案件情况



刑事案件中家属较为关心的问题包括:涉嫌什么罪名、情节严不严重、能不能取保候审、案件到哪个阶段了、承办人是谁、进展如何、什么时候开庭、什么时候判决……律师会通过会见、和办案机关沟通并凭借自身的知识和技能加以分析判断,及时反馈给家属。



4、辩护律师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做不起诉、无罪、免除处罚、罪轻、缓刑等方向的辩护工作



在整个辩护过程中,律师根据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参加庭审的情况,综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侦查卷宗所查明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材料,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加之律师的辩护策略,从专业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5、有刑事被害人的,辩护律师在当事人和家属的委托下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在民事赔偿方面达成协议,取得对方谅解,争取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



6、接受刑事案件被害人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重、从快处罚;符合法律规定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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