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x品罪成功辩护(被指控贩卖x品64.84g,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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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丽琴律师    被指控贩卖x品64.84g,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6年3月16日,宁某某因涉嫌贩卖x品罪被温岭市.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逮捕,2016年7月11日温岭市人民法院指控宁某某贩卖x品罪,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宁某某贩卖x品合计64.84g,并系x品再犯、累犯,应予以从重处罚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何丽琴律师接受委托作为辩护人参与诉讼,查阅案卷后,发现宁某某构成贩卖x品罪,但是指控共贩x64.84g的证据不足,现有的证据之间也相互矛盾,存在诸多漏洞,不能互相印证。何丽琴向合议庭提出认定宁某某贩x64.84g证据不足等辩护意见,合议庭综合考虑并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依法在2016年10月9日作出(2016)浙1081刑初1176号刑事判决,判决宁某某犯贩卖x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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