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法定扶养义务在离婚案件中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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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旵明律师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扶养,是一种基于亲属身份..的扶养..,属于法定扶养。这与合约的协议扶养以及遗嘱扶养具有决然的区别。协议扶养与遗嘱扶养统称为“基于法律行为的扶养”,不属于婚姻家庭法中规定的扶养,我国将协议扶养和遗嘱扶养规定在《继承法》中,故婚姻家庭法中的扶养仅指法定扶养。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支付扶养费的权利。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在具体处理个案时不免尴尬,难以完善处理。一方面,仅以要求支付扶养费的案件极少出现,即使出现也是以离婚为主,要求支付扶养费只是附条件;另一方面,在大多离婚案件中也鲜见要求支付扶养费的。我国《婚姻法》对此以离婚时一方经济困难,另一方应予以适当帮助进行了完善概述。这样在具体处理离婚案件时,出现经济困难需要扶养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这既尊重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又体现了夫妻间应有相互扶养义务的人文关怀精神。[中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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