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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律师    简单的欠条变复杂了
案情介绍:
2011年6月份,王某通过中间人李某找到张某,说要做铝合金隔断,经双方简单的协商,口头约定了做铝合金隔断的价格,工期,等内容。然后张某便着手制作铝合金隔断,此间王某分两次支付给张某两万元。2011年7月18日全部制作、安装完毕。经张某催促王某结算,王某于2011年8月1日给张某写下一张欠条。欠条表明“今欠张某一万六千元,于2011年9月1日一次性还清。”该欠条有王某签字按印。后张某多次催要,王某付1000元后总以无款为由拖延付款。为此张某将王某诉向.,要求王某支付制作,安装隔断款15000元及利息。然而王某在答辩中称与张某协商制作安装铝合金隔断及付款行为是职务行为,都是为XX餐饮公司工作的。经查实XX餐饮公司于2011年7月22日登记成立,投资人不是王某,诉讼中该餐饮公司已人去楼空。在诉讼中王某没有按时到法庭开庭,也没有向.提交其主张的有关证据。.缺席判决王某支付张某隔断款15000元及利息。
案件分析
其实案件到此并没有结束,留给我们较多的思考。这个案件并没有如此简单,事实上可根据证据的不同,起诉主体有所变化。我认为可有以下起诉方式[中法网]。
一 以王某本人为被告。王某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可认为是王某的个人债务。
二 以公司为被告或者以投资人为被告[中法网]。如果王某提供了主张职务行为的充分证据,张某可以参考还款能力选择以公司为被告或者以投资人为被告,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案件,如果王某按时到庭应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案件将会变得错综复杂,扑朔迷离。建议做工程的业主,在做工程前一定要询问清楚,签有效的书面合同,以免不道德的欠款人逃避法律追究,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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