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抢劫案-再一次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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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军律师    常某某、杨某某、秦某某入室盗窃、抢劫案。2012年5月份,杨某某邀约常某某及秦某某秘密盗窃,由常某某驾驶自己的私家车带着杨某某及秦某某沿河南、湖北及安徽一带实施盗窃,由常某某驾车及望风,杨、秦二人具体实施盗窃。杨、秦二人在盗窃的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致人死亡。常某某委托本律师为其辩护,在本律师的专业辩护下,常某某只被以盗窃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而杨某某被判处死缓,秦某某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本次辩护又成为本人的再一次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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