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忧协助排,群众有难协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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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洛浦律师事务所莫建勋律师协助政府化解一起突发事件

    2013年5月12日凌晨1时许,家住洛龙区某村的韦某被自家门前花盆被挪动的声音惊醒,遂和家人一道起床查看,并沿街寻找盗花者,后在村口遇到了骑着三轮车的宋某,韦某怀疑宋某是盗花者,宋某否认,称自己刚从工厂下班,回家路过此处,韦某不信,要求和宋某一道到宋某所说的工厂核实,结果证实宋某确是该厂工人,但该厂听说宋某涉嫌盗花,当即对宋某作出开除决定,并要求宋某从此不要再来厂里上班了。宋某回家后倍感委屈,就写下了遗书准备以死证明自己的清白。天亮后,宋某来到韦某工作的某学校找韦某,因星期天韦某不在学校,宋某以上厕所为由进入学校,并趁学校保安不备,从教学楼的三楼跳下身亡。

    宋某的死亡给其家人留下无尽的痛苦,宋某的家人要求韦某和其所在的学校必须对宋某的死亡负责,并提出了高额的赔偿要求,并表示,不达目的,绝不处理宋某的后事。

    事发之后,洛龙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尽快依法依规解决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问题,及早让逝者入土为安,让死者家属节哀顺便,早日恢复正常生活,更为了使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不受影响,立即成立了由区.李..为组长、区公安、民政、教育、某镇政府等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协调小组,并迅速开展工作。经过协调小组一天细致入微的疏导,宋某亲人激动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但双方对赔偿问题仍不能达成一致,晚上8时许,协调小组通知河南洛浦律师事务所莫建勋律师参与协调,接到电话后,莫建勋律师即刻赶到了事发地,按照协调小组的安排,给死者家属详细解释了国家对人身损害事件的赔偿项目、标准、人员范围,并从 限度照顾死者利益的角度,帮助他们计算出了此次事件的法定损失数额,在此基础上,又对此事件的发生原因、责任进行了分析,据此指出宋某及韦某各自应对损失数额的承担比例。最后,经过近10个小时的谈判沟通、反复磋商,在区政府以人为本、社会和谐理念的指导下,在协调小组领导及所有参与者的共同努力下,13日凌晨5时,当事双方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宋某 家属拉着洛龙区.李..的手,对李..及参与协调的各位领导再三表示谢意。一起突然发生的人命事件,在协调小组的辛勤工作下圆满结束了。望着恢复了平静的校园,所有参与协调的人员忘记了疲劳,心里感到了丝丝欣慰。

    河南洛浦律师事务所

    二0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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