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无罪辩护★“疑罪从轻”刑法原则得到适用,★六安王成军律师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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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军律师    2012年1月25日,乔某某秘密盗窃某商店名烟及名酒若干价值42000元。后被公安机关发现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乔某某亲属委托我作为其辩护人,我经过反复阅读卷宗,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乔某某盗窃罪证据不足,法院最终以公安机关查获的八千五百元赃物进行定罪量刑,对其判处2年有期徒刑。这真正体现了“疑罪从轻”的刑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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