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看守所
详细地址:福建省建宁县中山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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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宁:在押人员审前表现与量刑挂钩
羁押期间表现好坏,纳入量刑情节范畴。福建建宁县公、检、法实施这一办法四个多月来,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现象明显减少,同比降幅达。
建宁县检察院牵头与公安、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将未决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采用百分制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按分“好、一般、差”三档进行综合评定,并作为量刑情节的依据。根据在押人员表现情况,从轻或从重幅度在 个月以上个月以下。
据介绍,《办法》规定了酌情从重处罚的羁押表现情节包括了翻供、唆使他人翻供,逃避法律制裁;凌辱、欺负其他在押人员的;无故寻闹事影响羁押场所正常管理秩序等种违反监规行为。羁押期间自觉遵守监规、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罪表现;以及阻止其他在押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等四种情节可从轻处较。
该院监所检察科科长林国平告诉记者,制定《办法》的初衷缘于以宽严相济政策建立和谐的监管秩序。此前,因在押人员表现好坏不影响其量刑,严重违反监规者,最多被严管或戴戒具惩罚;表现好的,一般只限于表扬和鼓励,对其切身利益无利害关系,难以调动在押人员模范遵守监管规定的自觉性[
www.cnLaw.net]。把在押人员在看守所内的表现作为法院判决时酌定量刑的依据,与监狱部门考评服刑人员表现作为“减刑”依据相衔接,有利于改造罪犯[
www.cnLaw.net]。该院傅祥儒认为,把审前羁押表现与量刑挂钩,起到了惩恶扬善的作用,填补了宽严相济政策运用在这一环节的“真空”。
在押人员廖某,在终审宣判死刑后,思想情绪波动大,躲在被窝里,用毛巾缠绕脖子企图自杀,被同监室的犯罪嫌疑人许某发现后制止,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今年五月,检察院对许某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赌博罪提起公诉,鉴于许某的表现,公诉人在庭审时向法庭出示了监控录像,并建议对许某从轻处罚,法庭在量刑时采纳了这一建议,数罪并罚判处许某年个月有期徒刑。
许某被从轻处罚的消息,在看守所在押人员引起反响[
中法网]。如今,建宁县看守所遵守监规的在押人员多了,对抗管教的少了,遏制了牢头狱霸现象的滋生[
中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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