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磕下村
乘车路线:磕下村、新昌磕山幼儿园、新昌县前门山
联系电话:0575-86624866
邮政编码:
○报警求助:110
○咨询律师:13052261268
新昌县拘留所
在明知为诈骗广告的情况下,刘某在新昌县南明街道xxx路段附近停放的汽车反光镜处贴小广告,暂未获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