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武义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武义县人民法院
详细地址:浙江省武义县宝塔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5551750882

[www.cnlaw.net]。


·武义县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金华律师
范志强 律师
执业22年
13065042504
金华律师
邱国开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3052261268
金华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金华律师
张逸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金华律师
黄贤柏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5551750882

浙江律师·金华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盗窃罪是刑法第几条 如何正确认定盗窃罪
    《刑法》中对每一个具体罪名的量刑标准都是作出了规定的,而法官在对罪犯进行处罚的时候,就必须要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做出判刑。此时,针对不同的罪名对应的刑法条文不一样,那其中盗窃罪是刑法第几条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盗窃罪是刑法第几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
  一、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数量达到多少构成犯罪?我国的法律对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构成犯罪的信息数量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前提是该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它与信息数量多少没有直接的联系。我们来了解一下该犯罪行为是如何认定的: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修正案没有对公.

公司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应该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自己在原单位上班的时候发现并不适合自己,想要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却以各种借口进行推脱,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这样的话是不利于劳动者以后的工作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应该怎么办?一、公司不解除劳动.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又可以叫做工伤鉴定,实践中,往往是由工伤职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又可以叫做工伤鉴定,实践中,往往是由工伤职工自己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的。在确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就可以据此要求进行赔偿。那么工伤职工个人怎么做工伤鉴定呢?我们为您解答。(一)鉴定范围1、因工(职业病)致残的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在规.

死刑有重大立功表现都包括什么?
    一、死刑有重大立功表现都包括什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金华律师
范志强 律师
执业22年
13065042504
金华律师
邱国开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3052261268
金华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51782449
金华律师
张逸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金华律师
黄贤柏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5551750882

浙江律师·金华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咨询
  • Q被父亲结婚,但是害怕男人出轨家暴,性生活不注意卫生,
  • Q我在矿山上做活,砸伤右手上半节,做了植皮手术一个多月
  • Q有保险,开车撞到人后赔多少钱有谁决定?再次之前的医药费有谁支付?
  • Q怎样追回损失,厂内货物被盗损失大概四万元
  • Q我是做福利彩票销售的,一个老客户彩民欠我钱电话微信把
  • Q我信用卡延期还款有三个月了银行追问了我还了一点
  • Q离婚办理的程序,我今年18周岁
  • Q过户在朋友的个人名下了,怎么才能证明车子是我俩共同的
  • Q我是江苏镇江宝杰管业有限公司,2017年湖北武汉的任
  • Q您好!我是陕西的,农村户口,常在外地务工,不知道土地
  • Q我爱人在网络上购彩,有专属的pp软件和聊天投注记录,
  • Q车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了违禁品连车带货一起被扣,可以把车要出来吗?
  • Q申请离婚需要多久,想要小孩抚养权,没有财产纠葛
  • Q夫妻一方用婚前存款,在婚后购房,该房屋所有权问题
  • Q借款50万欠款76万
  • Q8年前买的房子没过户要拆迁了怎么弄啊
  • Q入室打人脑出血,致瘫痪,经调解赔偿不合理,但是已经签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武义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