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团结街2号      
办公电话:0350-3032553      
立案庭:0350-8676664      
举报电话:0350-8148290      
传真:0350-3032553
邮政编码:034000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986213581

忻府区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位于忻州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承担着市级机关单位和全区11个乡、6个镇、3个城市街道办事处,394个行政村、33个城市社区居委会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非诉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同时集中管辖定襄等5县一审行政案件。。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忻州律师
赵海晨 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5年
18868876507
忻州律师
许义园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9年
13061416368
忻州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18921344401
忻州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山西律师·忻州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撤销权诉讼费是按件收取吗?一、撤销权的含义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

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内容是什么?一、上海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内容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兹有本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
  员工还在试用期内也要交社保吗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对于五险一金.
  一、职工随时想辞职可以吗?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合同期的需提前天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存在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转正跟入职有什么区别1、专人负责就是入职有专人负责,而转正是将员工从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有一定的规模,哪怕到了五六十,七八十人,应该设一个专职的人力资源负责人或者负责的部门,把入职这事做到位。如果公司比较大,大集团的总部部门都有部门助理,可以处理协助入职的.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忻州律师
赵海晨 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5年
18868876507
忻州律师
许义园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9年
13061416368
忻州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18921344401
忻州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山西律师·忻州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咨询
  • Q车在4S店修好后,这来回路费谁承??
  • Q离婚6年后对放从来没有看过孩子,也没给过苦养费,
  • Q小手指骨折,指腹离断伴血管,神经损伤可以达到伤残等级
  • Q李律师早上好!有事想当面咨询你,怎么联系?谢谢!
  • Q无故被解雇,我该怎么办、
  • Q借钱不换有抵押物
  • Q我是二婚有个女儿现在我们是两地分居,现在他有外遇,我
  • Q组织领导传销会怎么定罪
  • Q房产纠纷,对方长期拖延不给尾款
  • Q如何用法律得到保护自己
  • Q摩托车撞伤老太太,现老太太起诉应该怎么办?
  • Q进监狱了她的身份证手机会在哪
  • Q邻居打架纠纷怎样处理
  • Q婚内,共有一男孩一岁两个月,男方不尽丈夫之责跟父亲之
  • Q男方不同意离,女方坚持离的情况,就是感情破裂??
  • Q微信转账给别人,对方拒绝还钱,请问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要
  • Q2010年3月22日登记结婚,双方都是外地人,现在有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