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法院
地址: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塔哈拉路
电话:

简介:准格尔旗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鄂尔多斯高原东端,蒙晋陕三省交界处,有“鸡鸣三省”之称。黄河沿北、东、南流经公里,全旗总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万人,辖个开发区、个工业基地、个苏木乡镇、个街道,共个村(嘎查),个社区(居委),居住着蒙、汉、回、满、藏等个民族。地貌以丘陵沟壑为主,占%,北部是库布其沙漠尾端和黄河冲击平原,素有“七山二沙一分田”之称。
  近年来,准格尔旗借助资源、区位等优势条件,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亿元,财政收入.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亿元,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元、元,在第十一届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与科学发展综合评价中,位居全国百强第位、西部百强第位。被评为中国全面小康十大示范县、中国金融生态县、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中国十大最关爱民生县、中国绿色名县、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调研基地,是改革开放周年内蒙古总结推出的十个典型旗县市区之一。[找律师网]。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鄂尔多斯律师
耿燕军 律师
13847739269
鄂尔多斯律师
莫日根 律师
18248184444

内蒙古律师·鄂尔多斯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一、夫妻离婚后一方拒付小孩抚养费怎么办?夫妻一方在离婚前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抚养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既是人伦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明确规定。在夫妻双.

国庆加班 三倍工资 文件是什么?
    加班是每一个工作者痛恨的事情,但是在生活压力极大的情况下不得不去加班来赚取更多的钱,而在重大的节假如果还是在加班就是比较头疼的事情,但是可以得到高额的工资来作为补偿,那国庆加班三倍工资文件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中秋国庆按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分开计算,分别支付3倍及2倍工资.今年中.
  肇事逃逸依据主要是什么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
  南通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
  拆迁房屋律师能做什么?一、拆迁房屋律师能做什么?1、要确定企业使用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性问题。包括是否有国有土复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随后向拆迁方获取征地批文、建设项目立项许可证制、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拆迁方案、拆迁许可证等有关征地拆迁的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鄂尔多斯律师
耿燕军 律师
13847739269
鄂尔多斯律师
莫日根 律师
18248184444

内蒙古律师·鄂尔多斯律师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问题
  • Q你好我的车被我弟伪造给抵押了估计压了五万,我怎么才能
  • Q同是工人,他们领工资我在领条证明人上签字没什么关系吧
  • Q老人滑倒在商场走廊致死
  • Q租赁公司骗贷款买车,但是是租赁合??
  • Q怎么查询债务人的婚姻状况
  • Q房屋出售咨询,我有一处房屋
  • Q你好,我女方是江西玉山人,2019,6月12日回江西
  • Q老家房子因长时间不居住下雨倒塌砸到人需要赔偿吗??
  • Q报销单据?月份上交,报销回执单标?018?0月份到账
  • Q他们说要罚款,要罚多少钱呢!
  • Q欠钱好几年了不还人老躲着
  • Q朋友离婚的疑问,现在不知道怎么办?
  • Q我在一个彩票APP上面买彩票,能追回来吗?
  • Q单位不签协议,干了3个月要辞职还需要等1个月才能走吗?万一单位不给走怎么办?工资怎么办呢?
  • Q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黑彩网上输的钱可以通过你们律师
  • Q朋友欠我钱答应的还款期已过多次催收后无回复,现电话不接短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法律机构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