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枫林路1号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065042504



简介: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坐落于贵阳市观山湖区枫林路1号,下辖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十个区(市、县)人民法院。。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贵阳律师
赵海晨 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5年
18868876507
贵阳律师
何强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6年
18868876507
贵阳律师
邱国开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3052261268
贵阳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9年
13770831974
贵阳律师
范志强 律师
执业22年
13065042504

贵州律师·贵阳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应该怎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单.

父母过世存款要交税吗
    不用。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征遗产税,继承银行里父母的存款,当然不用交税。但是如果是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继承人,不用交契税;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一、交通事故修车钱由谁进行垫付?这个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由责任方垫付,之后凭发票去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要处理得好,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流程: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刑规定是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非法印制、复制或者使用其他方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销售、倒卖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

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减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减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贵阳律师
赵海晨 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5年
18868876507
贵阳律师
何强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6年
18868876507
贵阳律师
邱国开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3052261268
贵阳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9年
13770831974
贵阳律师
范志强 律师
执业22年
13065042504

贵州律师·贵阳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咨询
  • Q婚姻女方有外遇,男方要求离婚
  • Q老板欠我们的工资一直不还,我们有欠条。老板是内蒙古人
  • Q你好,我在微信上做充Q币单,被骗了200
  • Q周律师,我想咨询关于担保案件,不知能否电话交谈?
  • Q我手x响指也不肿也不疼手一握就响现在老师给我治不但没
  • Q我跟中介签存量房合同交了5万定金第二天房子不想买了因
  • Q同事死了,钱怎么要回来
  • Q代开离婚生效文书和送达回证
  • Q分居一年了起诉多久可以离婚
  • Q2017年底,公司未将全部工资付清,给写了一个欠条,
  • Q全部已履行能代表信用已全部恢复了吗?为什么还显示是黑
  • Q电动车撞上摩托车交通事故
  • Q我在广东惠州友和医院做的手术,有发票,可以回江西拿农
  • Q谁要承担安全责任呢业主还是司机
  • Q我没有房子我想申请经济房。
  • Q我找一个女朋友是宣恩沙道人,骗我感情钱财我怎办
  • Q忱律师您好:我想离婚,跟我老婆讲了,说叫我净身出户才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