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镇凤梧路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016625942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电话咨询
13016625942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昆明律师
周宏祥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6年
18651990859
昆明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17761982628
昆明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昆明律师
张逸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一、故意伤害从哪些辩护有效?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

社保局只做工伤认定吗?
    社保局只做工伤认定吗?工伤认定应该到当地社保局申请,根据鉴定结果和当地实际消费水平进行赔偿,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如果单位缴纳工伤保险了,应当有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如果职工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所在单位应该把伤残补助支付给职工,工伤医疗补助金也应当一次支付。1.是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
  开车撞死了人,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的《交通肇事罪》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因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法规,从而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致使人受重伤、死亡或者是使公家或私家的财产遭受到了重大的损失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发生交通运输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或者是有其他特别恶劣的.

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有哪些?
    1.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作用 :发明创造需要风险投资,尤其是治疗各种疾病用的药品类型的发明,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耗费大量的时间和创造性的劳动,才能获得成功的可能。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给发明创造者一定时间独占市场的权利,使其得到适当的回报,能够收回研究开发所付出的投入,并能够继.

假释如何申请,假释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犯罪分子如果在服刑期间认真悔过,表现良好,在满足了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假释的,那你知道如果要申请假释,应该如何申请吗,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你答疑解惑。一、假释如何申请中队(分监区)摸底--服刑人员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经全体警察.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电话咨询
13016625942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昆明律师
周宏祥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6年
18651990859
昆明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17761982628
昆明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昆明律师
张逸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咨询
  • Q67年在沈空后勤部3725部队9连安装直属排退役的老兵有没有经济补偿
  • Q武汉公房拆迁,拆迁办以不是武汉户口,不能参加户改,拆
  • Q有借条没有担保人也没有抵押物没有本人身份证,有电话号
  • Q公司以个人账户发工资违法吗?自己申请公司又不配合,不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我自己打印工资流水账结果
  • Q咨询,2006全国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
  • Q你好,范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法院判决书下来了,官
  • Q我母亲因为地界与人发生纠纷,并被对方打伤住院,住院费理应谁付?
  • Q请问被骗了该怎么办刚开始的时候,某某那边的人说是免费
  • Q我是货车司机,装好货雇佣工人盖蓬布,工人从车上摔下来
  • Q今天不想去了,找她退款不退,只有收据,没有合同,让她
  • Q对方不配合进行重新伤残鉴定怎么
  • Q每次签劳动合同是三,今?8岁现在答劳动合同只有二,是
  • Q我是城步人我老公是外地的我想要离婚他不同意应该怎么?
  • Q你好,我的车,停了两天了,打不着火!永有疱疹不计免赔
  • Q我跟我老公都同意离婚,想委托律师帮忙办理,需要多少律
  • Q庞律师我是网络民间借贷别人,有网络借据,可提供,50
  • Q请问13931律师我的新农合还没有交,现在还能补交?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