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49号
联系电话:027-88416910
邮政编码:430000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3986213581



简介:2006年6月26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挂牌成立[www.cnlaw.net]。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郑少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瑞科等参加揭牌仪式。

苏泽林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成立表示祝贺。他希望武汉铁路两级法院提高执法水平,建一流队伍,更好地完成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任务。

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接受武汉铁路局党委的领导和省高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辖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和襄樊铁路运输法院。武汉铁路局管辖有京广、京九等重要线路39条,连接湖北、河南等6省,线路全长6393.423公里。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最早成立于1981年,1983年划归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


·武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武汉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9年
17798297475
武汉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湖北律师·武汉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判了死缓后还能减刑吗
    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两年期限届满之后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进一步的处理。那实践中,犯罪分子被法官判了死缓后还能减刑吗?这要从我国关于死缓减刑的规定入手分析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判了死缓后还能减刑吗《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

贷款买房的流程
    贷款买房的流程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1、先与开发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2、根据开发商要求提供的资料:户籍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复印件,由.
  超市摔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民事责任方面的认定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当中受到损害的权利保障,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
  对于某些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上,一些执法部门会通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来决定,那么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合法呢?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为食品药品相关的监管总局并不是执法部门,所以是不能给予自由裁量权的。判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否合法?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部门.
  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应该如何设立外商投资公司?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首先需要申报项目立项,接着提交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向外经贸审批机关申请审批,取得批准证书。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外方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银行的资信证明;中方营业执.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武汉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9年
17798297475
武汉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湖北律师·武汉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咨询
  • Q房屋买卖需办那些手续,房屋买卖需办哪些手续?
  • QQQ被骗给对方转账对方成功收款怎么追回??
  • Q请教计划生育罚款政策与程序
  • Q交通事故喝酒后肇事了
  • Q请问五保户瘫痪在床不能自理,国家有些什么政策?
  • Q何律师您好!我箱咨询一下2020年初关于我方电瓶车跟
  • Q我的民事案件省高院裁定驳回,市检察院不支持民事监督申
  • Q我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我与一家公司签署了附件中的合同但并未签署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未
  • Q想了解有关遗嘱的问题
  • Q误诊导致阑尾手术变成大手术---医疗纠纷
  • Q合格证被抵押给银行
  • Q我协议离婚了,三个孩子都写给他了,我现在在外面工作,
  • Q对方开空头支票
  • Q前车压线行驶,导致追尾,谁的责任?前车还是后车?
  • Q我的超标电动车被交警查扣了,第二天我去处理,交警说先
  • Q未签劳动合同,2019年11月12月工资大概3000
  • Q请问我老公没经我同意贷了款,现在离婚我要承担这些责任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武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