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号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437100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168563608



简介: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65年,下辖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通山县、崇阳县、通城县6个基层人民法院,36个人民法庭。。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咸宁律师
谢庆斌 律师
执业19年
13921104310
咸宁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咸宁律师
黄贤柏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5551750882
咸宁律师
许义园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9年
13061416368
咸宁律师
徐志勇 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3年
18168563608

湖北律师·咸宁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有听说过有的人说是要办大事然后鼓动您一块出资,到时候一定会给予巨额的回报。结果有一天他破产了,什么收益也没有了。这时候就会思考这是犯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接下来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一、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
  虽然被监护人一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们也是有可能有属于自己的财产的。而对于他们的财产,作为监护人就应当进行保护。那实践中,监护人可以处分被监护人财产吗?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分析。一、监护人可以处分被监护人财产吗(一)监护是为了监督、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置.

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的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1)“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分析。  出卖人具备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而不订立,能否判决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一般认为,有效成立的合同应当.

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如何解决?
    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如何解决?同居期间所生子女,虽不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所生,但子女无过错。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
  司法鉴定人,简单来说就是任职于司法鉴定机构,具有相关鉴定资格并且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员。司法鉴定人的工作非常专业,需要其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所以很多人好奇我国法律法规对司法鉴定人年龄有没有限制呢?最低是多少?最高又是多少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一、司法鉴定人最低年龄对于司法鉴定人.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咸宁律师
谢庆斌 律师
执业19年
13921104310
咸宁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咸宁律师
黄贤柏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5551750882
咸宁律师
许义园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9年
13061416368
咸宁律师
徐志勇 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3年
18168563608

湖北律师·咸宁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咨询
  • Q你好,我今天下午来假牌子车子让交警给我截住了,我就去
  • Q2017年1218日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是同
  • Q聘用司机合同,需要聘请司机1名
  • Q请问工作期间的交通事故导致半月板三度损伤可以评的上工
  • Q请问 ,夫妻不和离婚, 怎样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 Q老师你好,我需要咨询的是拖欠农民工工资,
  • Q有人乱用我的名字,乱说话
  • Q小区不录人脸信息不让进门,根据最高人民
  • Q你好,寻求帮助,协议欠款能不能起诉
  • Q你好胡律师!我想起诉离婚
  • Q你好,我以前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元宗家具厂。因为没有
  • Q限贷限购政策导致合同履行不了,房主定金不退怎么办?
  • Q原稿扫描图像与原稿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吗
  • Q您好?请问离魂律师费多少钱,不设及财产,要孩子的付养
  • Q老公被拘留了,还是6年前的事情,当时派出所已经处理过
  • Q老公离家出走,没有只言片语,还在啊外面有了女人
  • Q我在1994前荒山上,种上树林,如今应该如何怎么办?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