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浙江路66号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868876507


简介:屹立于汉江之滨、武当山下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于1951年,现有30个内设机构,下辖张湾区、茅箭区、郧县、郧西、丹江口市、竹山、竹溪、房县8个基层法院,设89个人民法庭,辖区人口360余万。全市法院共有干警935人,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155人。全市法院每年审结案件近4万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均结案3500件左右[找律师网]。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电话咨询
18868876507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十堰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十堰律师
赵洋洋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4751692778
十堰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8951945636
十堰律师
何强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6年
18868876507

湖北律师·十堰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一、股权转让有哪些风险(一)公司负债风险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以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国家税务总局偷税漏税法律法规有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偷税漏税法律法规有什么?国家税务总局偷税漏税法律规定主要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
  一、寻衅滋事被批捕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是否轻伤不是唯一的裁量标准。被批捕可能是因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的罪名。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
  管辖权转移批准后需要移交什么?管辖权转移批准后需要把与该案件相关的证据等一并移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

寻衅滋事罪最高刑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最高刑罚是怎样的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四种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电话咨询
18868876507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十堰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十堰律师
赵洋洋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4751692778
十堰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8951945636
十堰律师
何强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6年
18868876507

湖北律师·十堰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咨询
  • Q老公提出离婚,我需要准备些什么文件
  • Q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是12年离的婚,我是外地人,当时孩
  • Q本人真心想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 Q收到不满意,商家不退货,有什么办法维
  • Q把式三轮车驾照能驾把式电动车??
  • Q拆迁户口用过了,现在房子是按超平方的算,赔偿少,我可
  • Q我的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不记得了登录名和密码,电话和邮箱
  • Q起诉离婚律师可以全权代理吗?
  • Q父亲咯血住院,自从使用脑垂体后叶素这种药物后产生头晕
  • Q农民工款,你好;请问
  • Q时间长达三以上,对于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 Q定向委培上当受骗
  • Q想离婚,老公对老婆实行家暴,无法忍受
  • Q劳动法在员工始终处于弱势
  • Q货卖给南通,老板说一个星期打款,可至今没打
  • Q我与五彩松山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一案,由北
  • Q独生子女需要交钱给新农合吗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