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木洞人民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木洞法庭
详细地址:木洞镇大巷子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9850716853[www.cnlaw.net]。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木洞人民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巴南区律师
姜舂 律师
副主任 执业17年
18921344401
巴南区律师
张逸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巴南区律师
林鑫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巴南区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13851782449
巴南区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重庆律师·巴南区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结婚一年能退彩礼吗男女结婚一年,支付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还的。这个跟双方结婚时间长短不存在什么关系。所以,就算此时夫妻离婚,结婚彩礼也是不能拿回,不过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有法定情况的可以退还。【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追加抚养费起诉费用是多少这种事情因不涉及明确标的额,一般按件收费,所有费用大约在三百左右.增加抚养费和追加抚养费两者并没有什么区别追根到底都是要求增加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増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

领导传销罪最高判几年?
    传销是以出售商品为名义,要求参加缴纳一定的费用并且发展下线的一种犯罪方式。我国刑法只处罚组织或者领导传销的犯罪人,对于参与传销犯罪的人不予刑事处罚。因此,就有人问道领导传销罪最高判几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领导传销罪的相关处罚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领导传销罪的处罚组织、.

现实中大多数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选择协议的方式来离婚
    现实中大多数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选择协议的方式来离婚,不过有一些因为协议离婚不成,就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官来作出判决。那么此时离婚到法院后怎样处理呢?这是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
  政务开除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因此,只有开除公职人员才属于政务开除。《监察法》第四十五.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巴南区律师
姜舂 律师
副主任 执业17年
18921344401
巴南区律师
张逸 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巴南区律师
林鑫 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巴南区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13851782449
巴南区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9850716853

重庆律师·巴南区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咨询
  • Q我的摩托车己超过强制报废期,一切证件都丢了,车也丢了
  • Q打架受伤案件,20011年4月1日
  • Q男方出轨,咨询离婚方面细节
  • Q关于身份证的问题,我的妹妹刚办理了身份她的名字叫陈淑彧.可把身份证拿来后
  • Q汗!我能全额退保吗,各位律师:  你们好!三前因保险业务人员的说教下
  • Q问老板要工钱不给还被骂怎么??
  • Q老板扣押工资,我今年二月三号应聘到一家私营工厂上班做到三月九号因与老板意见不和而
  • Q就是店面有关转租转让问题,房东从中作梗不允许转租,房
  • Q我在工厂上班工作时被压断右手末端一节手指,左五手指也
  • Q借款按由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执行但被执行人失去
  • Q弟弟工伤弟弟在北京劳务市场打工,摔伤了双脚,两个脚跟粉碎性骨
  • Q感情破裂想离婚,可对方不同意,结婚证也丢了,这样怎么
  • Q我的银行提款卡在没有遗失的情况下被人异地ATM机取走全部的钱,这样能向银行追讨回
  • Q我是二婚怎么起诉才能的到财产
  • Q事先与大巴司机约定好了时间地点上车,快到约定时间有又
  • Q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钱被朋友借走不还,不承认
  • Q别人发虚假广告留我的手机号,导致不敢开机,电话不停,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木洞人民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