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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法院达埔法庭
详细地址:达埔镇岩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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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交强险,交通事故巨额赔偿需自担
  “哎,万多啊,叫我上哪找这么多钱去。”李某博坐在自家门前,苦恼的嘟呐。
  李某博的儿子李某锭在驾驶摩托车回家的路上,与对向潘某地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两人均受伤,但潘某地伤情较重,在永春医院简单治疗后随即转院至泉州第一医院继续治疗。事后,经永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潘某地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李某锭承担本事故次要责任。
  潘某地将李某锭及其父母李某博、温某丽诉至永春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三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其经济损失.元以及其余各项损失.元,共计.元。
  法庭在审理中查明,李某锭为未成年人,事故当天其驾驶的摩托车为李某博所有,而且李某博没有为该摩托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博首先要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其余损失才由潘某地、李某锭两人按事故责任分担。李某锭为未成年人,其所应承担的赔偿义务由李某博、温某丽负责赔偿。永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李某博应在本判决生效后日内赔偿原告潘某地.元;.被告李某博、温某丽应在本判决生效后日内赔偿原告潘某地.元;以上赔偿金额共计.元。
  “这是什么道理,我们只是次要责任,怎么能判我们赔这么多钱!”听到判决结果,李某博又惊又怒[找律师网]。案件的主审法官耐心为他们释法答疑:“老李,你们这亏就吃在没买交强险上啊,法律有规定,所有上路机动车都要投保交强险,你没有依法投保,对方有权要求你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的。而且这个限额内的赔偿,是不区分主次责任的。具体到本案,你要是事前投保了交强险,限额内的那万就能由保险公司来赔付,但是因为你没有投保,这万多只好由你自掏腰包了。”法官遗憾的说道。最终,李某博无奈地接受了这样一个苦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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