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
详细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溱公路东侧
电话:0523-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5052927793


实行立案登记制
  实行登记立案以来,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人案矛盾更加突出。经过法院、各大新闻媒体的大力宣传,现在全国上下都知道到法院立案实行的是登记,所以有很多本不属法院受案范围的案件,甚至还有法院已经处理过的案件都被翻出来要求立案,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后果便是当事人不断向上级法院以及信访部门进行投诉,有的甚至到检察院进行投诉。实施登记立案的半年来,笔者已多次被检察院、信访局调查了解过情况,至今仍然处于被投诉状态[找律师网]。另外因为实行登记立案,只要符合立案的形式要件,就必须进行立案,导致有些案件虽然立了案,但到了审判庭仍然会被驳回起诉,这也增加了一些信访案件。
  大部分的人都忽略了法院登记立案也必须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也就是说立案时,法院还是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当然这仅仅只是程序性审查,对一些证据是否确实,理由是否充分的实体性审查不再进行。所以说对一些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甚至一些奇葩案件,立案法官还是需要做大量的解释工作,为此无形之中工作量大幅增加。。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泰州律师
徐志勇 律师
双学士 执业23年
18168563608
泰州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
姜春 律师
副主任 执业17年
17761982628
泰州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13851782449
泰州律师
夏骏艺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江苏律师·泰州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祖宅继承条件是什么?祖宅的继承条件应当根据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在同一农村集体中进行继承处理,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依据《土地处理法》,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运用权,拥有权归村团体。宅基地既不能销售,也不能承继,但能够在本村团体内流通,经过土地处理部分.
  将患癌症的员工辞退违法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患有癌症的员工,并不是辞退的法定理由,所以原则是不能辞退的,如果因癌症不能胜任原有工作,调岗后又不有胜任的,可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劳务派遣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时候,大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第二,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
  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严重吗?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是很严重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泰州律师
徐志勇 律师
双学士 执业23年
18168563608
泰州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泰州律师
姜春 律师
副主任 执业17年
17761982628
泰州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13851782449
泰州律师
夏骏艺 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052927793

江苏律师·泰州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咨询
  • Q你好我在曲靖市买了一辆货车行驶证过户给我了但是道路运
  • Q单亲妈妈嫁到另一个城市孩?9岁了户口可以跟去那个城市
  • Q我给别人出的借条,被他改动过了,这事怎么处理??
  • Q老公出轨,他可以净身出户吗?
  • Q向前女朋友要回给她的钱,并威胁说不还就把她的丑事说出来。这样算不算犯罪?
  • Q刑事案件男方女方夫妻关系,离婚一年还有联系来往,在
  • Q为什么我离过婚,现在再婚,和现在老公生小孩为什么还要
  • Q房屋拆迁的家庭纠纷
  • Q整容失败要求索赔问题
  • Q本人房子因造国道房子拆迁,但是安置地只是出了一公告,
  • Q国有财产的认定标,请问国有公司有无界定标准
  • Q入室盗窃案辩护能不能减轻点
  • Q18岁小孩被五六个成人打了,怎么??
  • Q签订协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没有第三方证明
  • Q驾驶员为乙方开车算实际承运人吗?
  • Q想問一下離婚後的分產
  • Q劳动纠纷及赔偿方式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