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汤沟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汤沟法庭
详细地址:芜湖市公安局汤沟派出所附近东北
联系电话:12368
邮政编码:
○法院热线:12368
○咨询律师:18056899334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汤沟法庭怎么走?
·点此查看地图导航路线

电话问律师
18056899334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芜湖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9年
13770831974
芜湖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8951945636
芜湖律师
黄贤柏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5551750882
芜湖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芜湖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安徽律师·芜湖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怎么确定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
  诉讼时效中断法律后果是怎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

非法经营16万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看具体情况。《刑法》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看守所在收到律师辩护人的会见请求后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

网络诈骗会判刑吗,相关法律有哪些
    网络诈骗会判刑吗,相关法律有哪些?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人们接触并利用互联网的机会越来越好,甚至在一些较为发达的地区,不仅是工作,就连人们的生活也是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正是因为这样,那些不法分子才乘虚而入,通过网上诈骗来骗取人们的金钱。本文主要介绍网络诈骗会判刑吗,相.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
电话问律师
18056899334
微信咨询


↑长按,识别,加微信好友↑


点击+微信好友:chinaLawyer9


律师在线
芜湖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19年
13770831974
芜湖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8951945636
芜湖律师
黄贤柏 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5551750882
芜湖律师
史微微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芜湖律师
王庆磊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安徽律师·芜湖律师



在线咨询
·在线问律师,提交法律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咨询
  • Q我现在还在实习期间,想辞职可公司不让走,打算自离,公
  • Q我利息预期了。贷款合同没有到期也没有终止。然后他把我
  • Q我是地保户我家小孩开学交了医疗保险,交到学校160元
  • Q和男友闹别扭,生气说出的分手,事隔二个月,现在男友以我二月前的分手话起诉我还聘礼钱,我该怎么办?
  • Q王律师你好 公安局电话通知我立案了,但沒有给刑
  • Q做生意,被骗钱
  • Q购房合同签订前的定金条的转卖
  • Q无合同工伤怎么维权
  • Q滁州市女子拘留所号码是多少
  • Q你好!我公司给其它公司担保贷款200万我公司经营也
  • Q网购的鞋我穿了一个小时,就是试脚,我申请退款,卖家说
  • Q再询:“该执行什么法,再询:“该执行什么法”首先衷心感谢各位律师为我解答问题
  • Q我是二婚,带着一个女儿来后面又肚子里怀了一?个多月了
  • Q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单方面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能离的掉吗
  • Q我一个河道违建,被政府通知拆处,但有一样,我们这一片
  • Q加盟公司不守信用,但是合同上没写怎么办
  • Q跪求律师指点-母子纠纷-!

  • 法律咨询中心 来访地图导航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汤沟法庭简介、地址、电话


    全国法院导航
    www.cnLaw.net 中法网
    收藏-转发-分享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