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南京律师>>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简介:
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自2004年起,建立20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法援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 2008年,与妇联联合成立了法律援助妇女维权工作站,2009年建立援助案件点援制度,自1999年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江宁区法律援助工作始终坚持以群主利益为出发点,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400件,其中妇女儿童案件1930件,农民工案件2008件,减免法律服务费用59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132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并实现了法律援助案件连续10年“零投诉”的佳绩。
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430人次,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28件,为老年人开展义务法律咨询8场次,上法制课10场次,发放老人法律援助联系卡1500余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成效中法网。
一是以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构筑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援助中心作为法律援助事务的服务机构,指导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日常运作中法网。区与区老龄委专门成立了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形成了以援助中心为核心,向基层2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延伸的格局。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区20家养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目前,已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和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工作“三级网络体系”的基本框架,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作。区中心自成立以来先后建立了服务承诺制、值班制度、来访接待制度、回访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服务承诺制明确了服务时间及老年人优先接待优先受理制度,推行了“五个一”亲情服务,为老年人及其他受援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老年人法律服务专线接待制度设立了老年人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8”合署办公,及时解答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老年人援助案件质量监控制度实行对涉老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并定期回访,将援助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尽早发觉、及时解决。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并制定了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给予老年人优惠待遇的一系列规定。定期举行联席会,邀请老龄委的同志和部分老干部、老同志参加,汇报老年人维权工作情况,讨论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受到了老同志的一致认可,有效地促进了维权工作开展。
三是积极发动,充实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在社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基础上,区积极试点专职律师队伍建设,利用专职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更快更好地发展,现在中心已有三名专职法律援助公职律师。专职律师队伍的不断扩大,大大增强了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力量。在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区老龄委横向联系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上,专职律师与区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结成了“一帮一”法律援助工作对子,对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从业务上给予指导。2006年10月,社会律师也加入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队伍,与养老机构“结队子”,实行定所、定人、定时的工作原则。
四是扎实开展在养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的工作。 区中心下发了《关于在养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的通知》,要求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按照名称、人数、具体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为全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做好准备。经过调查,现掌握数据为全区养老机构托养老年人近2000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养老机构法律援助联系点日常工作,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区法律援助中心、养老机构法律援助联系点为老年人提供 “四优一上门”服务: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老年人的法律咨询优先接待;对涉老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同时,法律援助向社区延伸,在社会设立了维权点,公布“148”电话,受到老年人的欢迎。区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定期走访养老机构,及时解决老年人的涉法问题,努力化解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种种矛盾纠纷中法网。
★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引导职工理性维权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迎来南京某公司的职工,他们送来一面写有“为民维权,温暖人心”的锦旗.www.cnLaw.net。
南京某公司是一家有着近百年历史的老厂,企业员工300多名。企业经过改制重组,因经营不善,自今年2月起一直拖欠职工工资,并停交他们的社会保险金,各项费用合计近500万元。因公司老板长期避而不见,通过政府部门多次做协调工作,讨要仍无结果。职工们向铜井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中法网。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专职律师承办此案.www.cnLaw.net。律师联合街道、司法所、劳保等多部门一起做员工们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他们走司法途径,理智、克制维权。目前此案第一批近60名职工的劳动仲裁案件已在区仲裁委立案,等待开庭。
★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位居全省前列,具全市首位。
近年来,江宁区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推进区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坚持应援尽援,尽援优援,应援当援,应援共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对民生的保障作用。
一是建立维权“绿色通道”,根据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的特点,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维权提供便利,针对实际情况采取免于经济审查,先受理、后补交材料等简化措施,确保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案件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及时指派、及时办理中法网。
二是完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了区、区、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大队等协调联动的群体性劳动争议一体化解决模式,不断提高快速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的效率和水平,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去年一年通过诉讼和仲裁的方式累计为区内11家企业1400余名职工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与企业之间的工资、劳动保险和经济补偿等纠纷,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中法网。
三是加法律援助宣传力度。通过在江宁电视台“司法第一线”栏目制作法律援助专题节目,报道法律援助服务弱势群体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结合各种主题宣传日和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宣传咨询,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去年来共开展各类法律咨询及法律进社区活动12场次,来电来访和“12348”专线接待解答人民群众的各类法律咨询7990人次。
★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融入新元素
江宁区坚持应援尽援,尽援优援,应援当援,应援共援优质的服务意识,融入工作新元素,今年以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40件,来电来访和“12348”专线接待解答人民群众的各类法律咨询5305人次www.cnLaw.net。
一是率先成立法援工作站,掀起“速裁”模式新效应中法网。今年3月,在区挂牌成立区法律援助中心驻江宁工作站,接到区、区将“指派律师建议函”后,法援中心按照速裁程序,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相关律师承办,加快各个流程办理速度,缩短从立案到审结各环节的时限,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节约司法资源,为加快办案判案速度提供新平台。
二是延伸法律援助服务范畴,营造“法润春风”新氛围。加强与、劳动局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针对外来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的特殊时期,及时组织专职律师参与维稳工作,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行动,及时启动维权“绿色通道”,提供及时受理,优先办理服务.www.cnLaw.net。今年以来,为881余名工人讨要工资1392余万元,帮助700余名农民工写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办理强制执行手续,协调执行事宜。
三是深化法律援助拥军工作,吹起“德法同行”新风尚中法网。完善与驻区部队的法律援助衔接工作,推动“法律拥军”普法品牌建设有效落实,加大对官兵的法律服务力度,切实解决部队官兵遇到的涉法问题。今年以来,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分别到四家部队开展一系列法律拥军活动,开设法律拥军专题讲座4场次,帮助部队依法清退解决已经转业的退伍军人违规占用部队住房问题,深受广大官兵的一致好评,为部队和谐稳定奠定扎实的法治保障。(张旭)
★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为72位员工成功讨薪176万元
一公司26名员工在律师代理下,通过调解方式结案,领取到单位拖欠的工资等费用共计59万元。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因其身体不适,这几年公司都由蒋某管理。从2012年10月份开始,该公司停交职工社会保险金,拖欠员工工资,各项费用合计近40万元www.cnLaw.net。员工在多次讨要无果,于9月9日上午,将2名会计堵在公司里不让其离开。秣陵街道相关部门得知情况后,主动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于10日下午共同赶到公司与员工们协商,直到11日凌晨1点多www.cnLaw.net。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此过程中,有3名女职工受伤。百家湖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街道相关部门人员一直做员工们的工作,引导员工采取合法手段、合法途径维权,员工们情绪逐渐平复并接受了工作人员的建议,中心指派专职律师业国强承办此案。
此案正式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在开庭前,律师多次与单位负责人沟通,最终说服其多方筹措资金,以现金方式及时支付员工工资59万元。
与此同时,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成功为46名员工维权,讨回工资、生活费、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共计117万元。
8月26日,某公司46名员工到街道要求帮助追讨工资及经济补偿金.www.cnLaw.net。陶吴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稳定员工情绪,同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汇报情况,并指派业国强承办中法网。经调查,该公司从4月份开始就没有发放员工工资,从6月份开始陆续停工,8月份公司开始变卖内部机器设备,员工们担心公司破产工资没有着落。律师根据上述情况帮助员工写申诉状、收集证据材料等,并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立案手续。此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江宁区劳动争议委员会采纳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诉求,成功地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该起纠纷。
★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办案十年“零投诉”
一是大力推行便民服务措施。完善便民服务窗口,临街设立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将服务大厅扩展到 300多平方米,安排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到法律援助接待大厅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在全区202个村、社区的便民服务大厅及群众聚集地的醒目位置悬挂了标有“有法律问题,请找法律援助,咨询热线12348”的铜牌,群众只要一个电话,就能得到专业人员的法律援助服务;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信息员,平均每个街道2个工作站,每个村社区一名信息员;推行“点援制”的法律援助办案模式,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由案件申请人选择承办律师;推行预约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正在接受住院治疗的病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为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维权开设“绿色通道”,对外来务工人员因追讨工资、因工受伤要求维权的法律援助案件,免于经济审查;在全区范围内敬老院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为老年人维权提供便捷。
二是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成立劳动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派专人每周三下午到劳动局接待咨询,为经济困难职工、农民工等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填写法律援助申请及劳动仲裁相关法律文书申请,由专职律师承办劳动争议群体性案件,一年多来共成功处理了近二十起群体性员工讨薪事件,受援助对象1200余人,为员工们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成立法律援助妇女维权工作站,与妇联联合成立了法律援助妇女维权工作站,由区妇联每年划拨五万元作为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经济困难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专项经费,在确定经济困难妇女在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其涉及离婚、因身体遭受损害请求赔偿、请求行使探视权、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等案件,可申请法律援助;与大调解的对接工作,法援中心专职律师参与大调解工作及承办大调解中心移交案件;大力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制定的《江宁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标准》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考核意见》作为唯一的区县的规范性文件被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文件汇编》收录。
三强化援助案件质量监管。通过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受理、审批、指派、办理、结案、监督、投诉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促进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一是采取分项考核、综合考评方式,细化十一项考核指标,划定“ 、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依据标准逐项量化评分,确定质量等级;二是制定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考评为 的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用按照每件1000元的标准进行结算;三是将考评结果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挂钩。案件补贴根据考评结果的等级进行结算,办案补贴从600元至1000元不等,进一步增强案件承办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办案积极性。10年来,法律援助办件数从最初的每年100多件上升到去年的1310余件,每一个案件办理都受到了受援人的好评,满意率100%。(法援科、办公室)
★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南京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由原来每件600元至1000元调整为每件800元至1200元。该举措旨在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办案积极性,提升整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除提高补贴金额外,中心还对具体的补贴制度进行调整,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使补贴奖励机制更加科学合理。一是细化考评标准。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的要求,对案件进行考评。考评分为两项指标:一是分项考核;二是综合考评。其中分项考核又涉及十项考核内容,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案件时,考评组严格执行考评标准,将案件分为“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二是考评结果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挂钩。中心依据《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区局关于调整案件补贴的文件等,按照考评结果“合格、良好、 ”分别给予800元/件、1000元/件、1200元/件的案件补贴。
★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法律援助
近日,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强制医疗当事人张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这是江宁法援在新《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中增设“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后受理的第一次此类案件。
精神病人张某因怀疑妻子与李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持铁锤在超市门口殴打李某,致李某眼眶、手指等多处受伤,经南京市江宁分局法医初步检查已达轻伤。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患偏执性精神障碍,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江宁区人民得知精神病人张某和法定代理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后,及时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下发的指定诉讼代理通知书后,立即召集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召开分析会,一致认为本案当事人符合《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提供法律帮助的条件,立即为张某指派了律师,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多举措助力“春风行动”
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省、市、区“法润江苏·2016春风行动”部署,统筹安排,认真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开展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群众知晓率,认真落实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二是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活动,组织开展辖区内低保人员、五保户、社会福利机构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盲聋哑人)、困难职工、低收入人员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人群调查摸排活动,南京市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多种方式精确掌握法律援助对象数据信息,逐步建立法律援助受援对象信息库,健全完善动态更新机制,精确掌握每一个法律援助对象的数据信息。
三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公益广告、上门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专项宣传,实现法律援助宣传全覆盖,使每一个受援对象都能熟悉了解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条件,确保他们在需要时能想到法律援助、找到法律援助、得到法律援助。
四是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公示、首问负责、限期办结、周六定时值班等制度日常化运行,推广“互联网+”服务模式,完善法律援助网上申请、网上咨询业务流程,打造法律援助微博平台,推动法律援助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
〇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
☆律师热线:18801589148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中法网·南京站
©Copyright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