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首页>>法律知识

    当事人就房屋租赁签订合同的,肯定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只有多注意,才能避免对方在合同中设置陷阱,损害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中注意事项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当出租人与承租人洽商租房时,只要就房屋的使用收益与租金的支付内容达成一致并互相表示同意,出租人即有义务将符合双方事前所约定的房屋状况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应于租赁期间保持所出租房屋处于双方约定的状态。而承租人也同时有依合同约定支付出租人租金的义务。口头租约虽然有效,但因白纸黑字可减少纷争且可留下书面证据,所以建议租赁当事人采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
(2)最好留下一个特定或者指定的紧急联络人
当与承租人发生纠纷,例如承租人迟付房租,甚至拖欠了好几个月的租金时,出租人可以首先发出存证信函,以书面的意思表示请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或提前终止合同,请承租人搬离,以便出租给下一位承租人,减少损失。但实际上最常发生的状况是承租人“人去楼未空”的情形,承租人将个人物品仍留于所租赁房屋内,而出租人却无法联络上承租人。所以如果能在租赁合同条款中约定,如一方有迁移或改变者,应事先以书面通知他方,如果拒收或无法送达或其他情形而退回者,可以视第一次邮寄送出通知的日期为合法送达日期。或者在合同中要求一方指定一名紧急联络人,并载明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产生租赁纠纷时,如果出现无法联系一方的情形时,对方可以与紧急联络人联系,并就相关的事项通知紧急联络人,通知到紧急联络人后,即视为通知到一方。这样可以有效率地处理租赁纠纷。
(3)签约时一些必要的物业状况可以先拍照存证
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将所租房屋回复原状返还给出租人,而何谓“房屋原状”常因欠缺证据,而使租赁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甚至诉请法院予以解决。所以为使
“房屋原状”明确化,有必要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交房时,将所出租房屋的状况拍照存证,并以附件(或附图)形式并人租赁合同。日后租赁关系结束收回房屋时,一旦和承租人产生纠纷,可作为证据几尤其是比较高端的物业状况更应该如此。
(4)事先约明在什么情形下,出租人具有检视房屋状况的权利
在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常发现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缴付前几个月的租金后就行踪不明,使出租人不知如何处理,一般出租人经常采用开锁进人出租房屋内检视的方式,以确认承租人是否已离开所租房屋。但是这样的做法,常因没有法律或者合同条款作为依据,而视为侵权,很容易引起纠纷。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出现,在租赁合同中有必要声明下面这样的条款:如果承租人未依合同约定正常缴付租金,经出租人累计两次催告信函合法送达紧急联系人或者特定联系人后,仍置之不理,出租人可按约终止租赁合同或在租赁期限到期后,开锁请公证人到所出租房屋内检视屋况,承租人不得有异议。
(5)对提前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提前退租、续租以及其他影响租赁期限的事项作出详细约定
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6)约定是否可以转租
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
(7)界定出租人法定义务,解决租赁突发纠纷
在处理房地产租赁案件中,我们发现,突发情况容易使出租人和承租人产生纠纷,简称为突发纠纷。突发纠纷,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租赁合同签订时双方均未预见的突发情况,这使得合同履约的成本增加,甚至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此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均认为责任在对方,要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因此产生纠纷。正确理解出租人的法定义务有助于此类问题的解决。譬如,出租人将非商业用房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事后发现需将非商业用房变更为商业用房后才可以营业。由于租赁合同中对于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问题没有具体约定,由谁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租赁双方认识不一。我们认为,对于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由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只能根据合同的性质、惯例以及相关法律来界定各自的义务。其实,生活中的许多问题并非必须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只要认真分析合同的目的和性质,一般就能作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从而选择相应的处理措施。
(8)及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租赁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租赁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但承租人应于之后要求将该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作备案登记。至此,该租赁关系产生对抗第三人效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该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有效,但如果发生“一屋两租”的情况,即之前该房屋已存在租赁关系,或此后出租人另行与他人设定租赁关系,而且该租赁关系经过登记备案,则其他承租人无法对抗已经过备案登记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即实际由经过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取得承租权。据此,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积极到房屋管理部门做好备案登记的工作。实践中,围绕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这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导致自己的利益受损。因此,我们在上文中整理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注意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宁夏征地补偿是多少钱?
      宁夏征地补偿是多少钱?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一些郊区的农村土地难免会被征收,用来建设高楼大厦。农民失去土地也不要担心,政府会给一笔补偿款的。各个省市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不一样,这和当地物价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土地年产值等因素有关。那么宁夏征地补偿是多少钱?下面我......

·株洲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株洲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株洲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住房安置人员指标:1、独生子女;2、新婚夫妇持准生证的;3、符合晚婚条件的大龄青年(独生子女除外);4、配偶一方户籍在外地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住房安置人员......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最近一段时间,很多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或者是由于经营需要,购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您可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些事项不太清楚,比如说,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如果可以出让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相信您都想要知道这些,下面我们将为......

·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

·杭州市江干区看守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看守所地址在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黄家村九黄路1号,是杭州市江干区...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律师提示:杭州市江干区看守所不准亲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律师去杭州市江干区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
      南京交通事故律师熟悉交通事故和保险类法律法规及地方司法、南京交管指导意见,历经多年交通事故和保险理赔的法律服务实践,积累了丰富的交通事故案件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处理经验。具备事故认定、司法鉴定、保险理赔、南京交通违章查询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广东 魏向阳律师
副主任 
13147094815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无锡律师统计:执业律师3190人,无锡律师事务所199家
      截至2020年11月底,无锡全市律师事务所达199家,比2016年增长26.8%,公职律师办公室116家。无锡全市律师人数达3190人(其中执业律师2851名,公职律师263名),同比增长64.8%。四年来,全市律师办理各类案件24.95万件,同比增长66.3%;业务创收40多亿元,......

·潍坊律师:李某抢劫案辩护词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东信约囯证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涉嫌抢劫罪、强制猥亵罪一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案卷材料,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根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恳......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产权应该是谁的,您好
·人死后需办的手续?,老工人死后劳保所给不给补贴钱?法律有没有规定?
·上班途中,自己骑车摔的骨折,算工伤嘛?
·比如我是高州市外一个镇的人,可以在市区里面办理离婚手续吗
·女儿被政府广场损坏的设施伤害,市政部门应承担的责任
·我要离婚离婚证在对方手里他不给怎么班
·求土地买卖合同,请问一下能不能提供一下土地买卖合同?
·我该怎么做,我已经接到上诉书二十天了
·你好:我被朋友推荐马来西亚mbi的mfc平台被骗了,
·去年12月份入职,至今工作四个半月,先公司无理由辞退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