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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在当代社会,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
离婚不再像以前那样害怕被他人背后议论,因此我国
离婚率近几年来越来越高。
离婚时如果发生一些争议无法解决通常会选择诉讼
离婚,但是诉讼
离婚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诉讼
离婚找不到被告应该怎么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诉讼
离婚找不到被告应该怎么处理。
一、诉讼
离婚找不到被告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
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
离婚的条件是:?
1、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
2、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二、
离婚诉讼程序
诉讼与
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
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上述地域
管辖是
离婚案件
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
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
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
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
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
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
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
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
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
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调解无效的
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
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
离婚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
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
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
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
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中被告需要到庭,这是法院负责的事情,如果法院进行了传唤,并且
离婚的被告也没有法律所规定的可以不到庭的重大理由,那么,法院就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我们建议可以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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