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过程或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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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而言不属于。工伤认定应当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而新冠肺炎不属于职业病无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但为了保障参与疫情防护与控制的医护人员等特殊人员,《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 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一般劳动者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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