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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怎么
起诉要回借款一、有借条怎么
起诉要回借款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
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
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
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
起诉,诉讼时效是2年。
3、
起诉时,可以写好
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
二、没有借条该如何要回借款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
合同关系固定下来。
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
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
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关于对方下落不明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
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
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因债务人拒不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是可以凭借手上的借条
起诉债务人,来追回欠款的。只要借条的内容足以证明借款事实,一般债权人都可能会胜诉。不过,如果债权人借钱给债务人时并没有打下借条或其它书面形式的借款协议,那么债务人就需要收集其它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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