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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资兴征收房屋
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保护被
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土地上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及附属设施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资兴集体土地上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因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需要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
拆迁安置补偿安置和青苗补偿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选择公寓楼安置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安置原则: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安置。先签订
拆迁补偿协议并拆除完毕的,优先选择公寓楼
楼层和位置。
2、安置方式:根据城市规划,由
拆迁安置单位在规划的安置区统一建设公寓楼房,供被
拆迁人选购。
3、安置对象:在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含转户居民)
拆迁户(不含挂靠户,下同)和政府确定的其它需集体搬迁的农村村民(含转户居民)以及旧城改造中的特殊
拆迁安置户,享受公寓楼安置相关政策。
4、补偿标准:选择公寓楼安置的,其房屋的
拆迁补偿按《资兴市集体土地上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附表一的自拆自建补偿标准
执行。
凡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自行完成
拆迁的,市政府按被
拆迁房屋类别给予被
拆迁人一定奖励。奖励标准为:按
建筑面积,砖混结构每平方米5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130元;土木结构每平方米80元。
5、公寓楼房手续的办理:由
拆迁安置单位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证、契证。
6、公寓楼配套的商业门面和底层车库、杂房按建设成本价出售给被
拆迁人。
7、安置办法:
(1)严格按照被
拆迁房屋(正房)
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2)
拆迁安置单位按被
拆迁人住宅的总面积建设公寓楼。被
拆迁人可以根据被
拆迁房屋(正房)
建筑面积选择公寓楼
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100平方米、120平方米、140平方米四种户型中的一套或多套。
(3)被
拆迁人选择的公寓楼
建筑面积与被
拆迁的房屋(正房)
建筑面积相等部分,2年内被
拆迁人安置的公寓楼按
建筑面积500元/平方
米的优惠价格向
拆迁安置单位购买,被
拆迁人和
拆迁安置单位根据被
拆迁房屋(正房)
建筑面积、类别按自拆自建补偿标准互补结算差价。
(4)被
拆迁人选择的公寓楼
建筑面积超过被
拆迁房屋(正房)
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按房屋销售市场价由被
拆迁人结算。
(5)等面积安置后,被
拆迁人
建筑面积人均未达到30平方米的,可以结合被
拆迁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增加安排至人均
建筑面积30平方米,所增加的安置面积房价,按公寓楼成本价结算。
(6)公寓楼实行楼层价差调节,楼层房价增减系数按资兴市物价局、资兴市建设局郴价〔2005〕123号文件
执行。
(7)公寓楼建成的标准:砖混结构,房屋安装门窗,水泥地面,水电安装到户,外墙建设符合建设规划要求。
以上便是资兴征收房屋
拆迁补偿标准,从上文可以看出,为了满足不同
拆迁户对
拆迁安置房的要求,国家给出了不同的政策,可以只拿
拆迁补偿款,拿一部分的
拆迁款再拿一部分的
拆迁安置房或者只要
拆迁安置房,当然有人喜欢自己建房的还可以找村里再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根据自己的喜好建设自己喜欢的住宅。国际如此的安排也是为了能让
拆迁户积极配合
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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