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有些约定属于无效的
首页
>>
法律知识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 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
离婚
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2、
离婚
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离婚
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3、夫妻共有
房产
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
房产
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
合同法
》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
离婚
协议只约定
房产
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4、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
离婚
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
请点此举报
。
⊙相关内容
·
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
·
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
7.婚前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可以离婚吗?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而非提出离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这是赠与人为换取另一方同意协议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这类离婚协议中双方主要义务表现为,受赠人配合赠与人办理协议离婚,受赠人向第三人交付房屋。在相对方已经按约定与赠与人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赠与人也应......
·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担心婚后协议履行的问题,你可以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 在法院还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两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质区别。通过人民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会把夫妻财产明确到司法文书上,称为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例如,离婚文书上写到,男方在两年内,支......
·
南京网络虚拟财产律师
南京网络虚拟财产律师处理涉及网络财产的各类纠纷,包括:电子邮件账户、QQ号码、淘宝账户、微博帐号、微信账号等网络账号、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游戏技能等被盗、继承、侵权、离婚分割、网络合同纠纷、网络服务纠纷等。◇南京网络虚拟财......
·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
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被他人侵权怎么办?案件属于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的受理范围吗?介绍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地址和管辖范围,推荐知识产权律师,提供侵权取证、起诉、索赔等法律服务。★遇到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
吴某(四川籍)贩卖毒品案依法不予起诉-无罪释放
吴某(四川籍)贩卖毒品案依法不予起诉、无罪释放 2012年7月8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四川长宁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冰毒、数量为195克)被泰州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于泰州市看守所;事后吴某家属......
·
小股东要求解散公司应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那么究竟符合哪些条件,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是否公......
⊙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
事发地:
*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
怀疑是药物过敏死亡的。是不是必须解剖鉴定
·
遇到这样的邻居该怎么办?
·
农村合作医疗归属那个部门管理
·
有个债务纠纷要打官司
·
我老公不管我和宝宝,我们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分呢?我可一告他什么罪?
·
在一家中介工作5天被辞退,不发工资
·
没原因就突然被劝退,也没任何补偿,如果不主动辞职,被辞职就会被记录个人档案,请问该怎么办?
·
您好律师,我是河北沧州人,2016年陷入青岛诺信易购
·
电话骚扰,各位律师大家好:本人在天津居住和上班
·
你好律师,有个人欠我钱,说好的拿欠条去找他拿钱,过去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首页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