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首页>>法律知识

    购销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一、购销合同违约金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下面谈谈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二、法定违约金如何规定的?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四百九十三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四百七十九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2、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四百九十三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三、何为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合同无效。违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合同不生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综上所述,关于购销合同违约金形式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在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比例时,就要参考法律法规对合同违约金的规定。在实践操作中,购销合同违约金比例通常确定为20%。太高太低都不利于合同的有效执行

⊙专业律师: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9年
1850156038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2年
1816856360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5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2年
13147094815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相关内容:
·合同有效期的约定
  合同有效期的约定合同有效期的约定简单的讲,所谓的“合同的有效期”,在法律上称为“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

·没有第三方见证合同生效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没有第三方见证合同生效吗,相关内容有哪些一、没有第三方见证合同生效吗有效,双方签字盖章一般即可具有法律效力,除非约定第三方见证为生效条件的。二、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合同......

·合同没写迟延违约金怎么处理?
  合同没写迟延违约金怎么处理?一、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怎么办?实践中,有的法院,有的法官认为,只要没有约定,就不支持逾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的判决是对法律规定的曲解。就违约金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有批复和解释,就此作出原则性规定,即借款合同之外的其他债务逾期......

·签订采购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采购合同涉及很多问题,如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时间、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等。合同双方应明确签订采购合同应注意什么。在签订合同时,应知道采购合同应约定哪些条款。下文就会告诉您这些内容,以便您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发生纠纷。一、签订采购合同应注意......

·扬州法律咨询
  扬州律师为扬州市、仪征、高邮、江都、宝应等周边地区企业和个人......


⊙专业律师: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9年
18501560386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2年
1816856360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5年
18868876507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2年
13147094815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不是。办理取保的前提条件就是认为该案的情节比较轻微,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如果在......
    刑事书记员回避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
·精神病人办理登记结婚可以吗
  一、精神病人办理登记结婚可以吗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以《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未禁止精神病人结婚以及医学上未明确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坚持要求与精神病人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知应不应该登记以及如何向当事人解释。《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

·抢注他国商标是否合法?
  抢注他国商标是否合法?抢注国外商标不合法,但构成侵权行为。抢先注册驰名商标较之抢先注册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在我国相关的抢注国外商标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根据相关的规定需要当事人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应的更正和撤销,这类违......

    说到退税,可能有部分人知道是怎么回事,一般在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交纳了相应税费之后,出于一定的考虑或政策,国家可能会退还已经......
    一、遗嘱人手写遗嘱时效是多久?两年,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都是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
    ,不管是夫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在解除的时候,一般都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当然有一些还会涉及到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的问题。......
·交通事故骗保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买车的时候肯定要购买保险的,这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是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就利用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骗保,殊不知这种行为是会构成犯罪被判刑的,那么交通事故骗保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详细解答。一、交通事故骗......

    酒驾处罚标准扣分一般扣多少?不会扣分;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和老婆感情不和,想离婚关于财产分配问题
·老公的权利
·单位歧视合同工,还是那个为分房证明的事
·贷款的那?天贷?000块钱到手1400,合法吗?现在
·能否代理风险行政赔偿的申诉官司?
·私人在农村道路设置路障,导致行人路过受伤
·家庭条件不怎样,还是住院医疗,女婿买了个车为互助接送
·给了定金,什么以没收到
·我前几天骑摩托车让交警扣了,罚单上写着名字和手机号不
·公司准备增加资本扩大经营规模,想知道增资流程怎样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