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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登记条例》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
离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
离婚的条件并询问
离婚意愿以及对
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
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
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
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一般情况下,
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双方应事先准备好,打印还是手写没有统一要求,签名处最好空置、当场签署。需要注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某些区县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当事人的
离婚协议书必须亲自书写,不能打印,如闵行区和普陀区。有些区县需要当事人将
离婚协议书保存在软盘上一并提交,如徐汇区。因此,在办理
离婚登记之前,最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省得白跑浪费时间。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
离婚登记声明书、
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
离婚条件的,填写《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离婚证。第六,婚姻登记员颁发
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二、
离婚证的颁发程序(一)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
离婚意愿;(二)告知双方领取
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
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三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四)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
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五)将
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
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
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此外,全国各地婚姻登记机关还有一些的自己单独的做法,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就规定,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
离婚的条件时要进行适当调解;另外,登记员询问当事人
离婚及对
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时要分别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要交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不同
离婚方式下对应的
离婚流程是不一样,协议
离婚的时候其中的步骤主要涉及到了三个,包括申请、审查以及登记,在满足协议
离婚条件的同时,才会准许夫妻
离婚,然后制作
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之后夫妻才会解除婚姻关系。而要是无法协商一致
离婚的话,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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