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什么?

首页>>法律知识

    江苏省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省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什么?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待摊投资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用;在财政部的其他相关规定也有这方面规定。 实际操作中,基本服务费率主要根据工程投资总额确定(这部分金额主要满足中介机构的交通、食宿、单位收益等基本费用)。追加服务费率的确定时: 1、经过建设单位初审的工程相对定高一些, 2、未经初审的相对低一些(有些中介甚至主动要求只要1%的追加费,不再计取基本费)。 为了避免审减追加费用偏差较大的结果出现,中介服务合同中一般还约定,总造价审减10%范围内的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审减超出10%部分服务费由施工单位支付,达到风险甲乙双方共担,同时还能约束施工单位不要乱编结算。 二、审计有什么要求? 1、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点时间可安排在即将正式开工前。 2、审计组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被审计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参加被审计单位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3、对中标合同价进行控制,不允许施工现场随意变更设计、增项、减项、扩大工程造价;对工程用料,隐蔽工程进行质量和数量监控,防止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所有隐蔽工程除应有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签字外,还必须有跟踪审计人员签字。 4、审计组成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计量规则及有关费用的测算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对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核定,开具核定单。 5、审计组应根据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的要求,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并及时确定审计结果: (1)采用"按实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已完成的形象进度,及时报送"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资料,予以审计。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到"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基本结束"; (2)采用"中标价包干,设计变更、额外工作量签证按实调整"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每月将已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工作量编制"变更部分结算",经审计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3)采用"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的,必须要求施工企业对已完成的形象进度上报"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资料,经审计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 (4)对于在建工程其他费用的审计,亦应本着"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进行审计,并按时做好《审计工作底稿》。 6、审计组应建立《跟踪审计项目台账》,由主审人员负责及时登记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发现问题、审计意见、整改情况、审计成果)。台帐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成为反映跟踪审计全貌的工作日志。 江苏省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江苏省政府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其为基础来指定的一项规定,而江苏省内所有的建筑工程审计项目都需要按照这个标准来支付相关费用。当然,要完成最终的审计,也需要按照上述的要求进行。

⊙专业律师: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内容:
·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
  保留劳动关系,顾名思义便是虽然劳动者不在原岗位上工作了,但是用人单位还是留有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而且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非但可以不用进行工作,而且还能够享受和原来一样的工资报酬,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一、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谁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有谁组成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县、市、市辖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二)工会的代表;(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误工费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什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

·劳务分包的形式是怎么样的
  劳务的种类和方式不是单一的,企业可以根据用工的需要可以自己招工,也可以选择劳务分包,目的都是为了完成任务。劳务分包在现实的工作中是很常见的,很多企业都选择了劳务分包,以达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目的。说到这里,您对于劳务分包可能还是比较陌生,接下来我们就给您仔细说......

·连云港成立江苏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
  内蒙古、福建、广西、新疆、江苏五省份的80余名法律..学者围绕“......


⊙专业律师: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相关的未成年犯强奸罪判刑吗一、相关的未成年犯强奸罪判刑吗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
    有的职业在工作的过程中,时间久了可能会得尘肺病,比如教师经常使用粉笔,粉刷工粉刷等等,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得了尘肺病如果可以......
·夫妻两人签字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两人签字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两人签字借钱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

    赠与人如何履行赠与合同一、赠与人如何履行赠与合同(一)交付赠与物并转移财产。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对他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的话,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应当对被伤害人进行赔偿。但是为了......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是我们经常能听到的两项侵占财产类犯罪的表现形式,两者都有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手机、吸纳资金的特征。据此,许多人认为这两种行为具有同一性,难以区分。下面,我们精心为您整理了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供您参考。......

    西安市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是什么?一、西安市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是什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如何支付工资按照全勤支付工资。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
    一、醉驾不去坐牢的情形有哪些醉驾不坐牢的情况:本身行为不认为构成犯罪,那么可以不坐牢。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免......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我想请关于赔偿方面问题的律师
·您好,我家农村自建房质量问题怎么办
·2013年干某大学宿舍粉粉工程,承包到现在还欠几万块
·陈律师我想向您咨询一些事情。你有时间给我回个电话,我
·您好,之前由于老公有资金困难,我给他提供过70万资金
·请问一下,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是不是撤了,去年的案件没开
·这张条可以起诉吗
·17岁.可以微信借钱3000元吗.还有其他软件龄没满
·天津天狮传销组织骗了我6万多人民币
·房子装修费,欠了四五年了,现在不想还了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