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签订购买合同后毁约违约金可高达多少?

首页>>法律知识

    钢材签订购买合同后毁约违约金可高达多少?
  
  一、钢材签订购买合同后毁约违约金可高达多少?
  
  最高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合同违约条款应该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签订了购买合同代表着双方对合同已达到了统一的目的性,但如果一方进行违约的话,那么必定就会承担违约的责任,但对于违约金不管是双方约定还是按法定的违约金来给,那么都是不会超过最高标准的百分之三十。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合同诈骗罪在哪自首,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我们都知道,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是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但是如果犯罪分子中途心生悔意,想要自首以减轻处罚,那你知道犯罪分子应该去哪里自首吗?这个问题,我们为你做了解答,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一、合同诈骗罪在哪自首合同诈骗罪不仅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还会扰......

·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怎么办?合同是双方本着自愿原则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定的协议。合同的签订使得双方的书面承诺有了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合同有利于我国社会的和谐、法制,也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合同签订一定要考虑各种情况,内容详尽和具体,对于违约责任需规......

·试用期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主动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也可以主动和劳动者解除合同。但是,除了那两种方式,合同还可以自动解除。那你知道在试用期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我们将为你讲解相关内容。一、合同自动解除是怎样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怎么区分
      当前在审判实践中,只有正确划清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才能做到既严厉打击合同诈骗活动,又及时调整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区分一下合同诈骗犯罪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一、合同诈骗犯罪罪与非罪怎样区分?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

·金湖县看守所
      金湖县看守所地址在江苏省淮安市县城县政府西面,路线导航:从金......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7761982628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8年
18501560386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天长市拘留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天长市拘留所联系电话:0550-7305475。办公地......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若本身夫妻之间就没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经成年不需要再进行抚养的......
    2023年河北省试用期工资标准有哪些?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
    近年来,买房已经成为大多数上班族的追求之一,当发现自己辛勤几年劳动挣来的房子跟开发商之前提供的项目说明书根本不一样,买房......
    股东变更申请书范本股东是一个股份制公司的投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如果股东变更,是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
·工程承包合同概念是什么?
    工程承包合同概念是什么?我国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比较多,所以进行工程建设的施工团队也比较多。面对这样工程建设局面,国家为了能够保证我国的工程建设能够保证质量,就出台了相应的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要求我国的工程建设能够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那么,规定......

    一、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话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的,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
    ?最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就连相对传统的农村,离婚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夫妻双方处理离婚事情的时候,很容易在财产分配上......
    交通致伤有什么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费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1)挂号费(2)医药费(3)住院费(4)治疗及手术费(5)器官功能恢复训练的康......
    增加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增加注册资本认缴期限一般是一个月以内,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法院会受理乙的诉讼吗?乙诉讼会赢吗?
·政策与劳资的问题,您帮帮我吧!谢谢您
·浙江武义县白洋派出所方先生(警官)叫找奥巴马
·甘武铁路二线建设工程己交工了,我们向老板要了多次老板就是不给我们血汗钱,这该怎么办?
·请问我国现行宪法作用的表现是什??
·想问一下工人辞职,厂子拖欠工人工资多长时间违法??
·在外面五金店买了一个散热器片,结果当天晚上就发现开了
·离婚不和暴力解决
·1997年我父亲承包四川南江县凤仪乡清花村一组河道荒
·小孩不是亲生可以改姓吗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