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首页>>法律知识

    房屋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房屋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需要根据房屋的产权特点进行分割,以夫妻共有房屋、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家庭成员共有房屋、夫妻共有的“部分产权房”或尚未取得产权房等四种情况来分析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具体如下:1、夫妻共有房屋。指夫妻共同享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就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和共同受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的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给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区别对待: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关于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方法问题,《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2、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但属于原拆原建并未变更产权登记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以合理折价款补偿给另一方;对原原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权属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中处理这类房屋时,住房一般仍归该所有人。根据《婚姻法》第42条和《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的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以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3、家庭成员共有房屋此种共有也就是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房屋的情形。夫妻结婚后,与一方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夫妻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没有分开,包括房屋也属于夫妻和家庭其他成员共有的。对于这种情况《离婚财产分割意见》第20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4、夫妻共有的“部分所有权房屋”或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上述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按揭方式购买的房屋,房款未全部付清的,处理方式一是采取转按揭的方法,由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将已交纳款项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二是采取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综上,夫妻结婚后所购买的房屋所附带的价值自然会在离婚时产生分歧,对于没有办法直接平等分割的不动产,房屋的分割只能通过折价或者一人得房一人得钱的方法,但是这也基于房屋完全属于夫妻的前提,如果房屋是贷款所得还需要涉及其他的分割方式。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购买农村房屋的风险是什么
      鉴于农村房屋的价格要远低于城市的房屋,且农村的居住环境也比较好,同时,有时还会遇到拆迁的“好事”,所以,不少人都会不顾风险而选择购买农村房屋。那在我国,购买农村房屋的风险是什么呢?现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购买农村房屋的风险是什么我国目前的法规和政......

·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双方觉得合理
      国家大力改革,为农村改造较好的居住条件,把原有的田地拆迁改为公住房,有相当一部分的人因此小富起来,有人在拆迁后结婚,婚后因种种原因离婚,既然已经离婚了,那么房产是个主要的问题。那么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双方都觉得合理呢?下面来说明下拆迁后离婚房产怎么分的问题。首先......

·山体滑坡房屋倒塌国家赔偿多少?
      现阶段我国法律越来越完善,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作为一项重要的保障公民利益的政策也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但是很多人对于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并不清楚,一切天灾情况实际上国家是不会赔偿的。那么山体滑坡房屋倒塌国家赔偿多少?下面就山体滑坡房屋倒塌国家赔偿多少的问题进行回答。......

·在我国女方租房能争取抚养权吗
      随着现代人对婚姻态度越来越开放,各城市的离婚率高居不下。如果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原因离婚了,双方最揪心的不过孩子的抚养。对于母亲来说,如果当时判决时,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父亲。母亲想要重新争夺回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自己住在出租房里。这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没有影响呢。......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苏州刑事犯罪辩护律师代理刑事犯罪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刑事辩护......


江苏 高峰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3年
1330519114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姜舂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安徽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6899334
·台州律师翁利亚成功办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
      原告:谢某、黄某等委托代理人:翁利亚,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
    离婚后财产子女继承权会受到影响吗一、离婚后财产子女继承权会受到影响吗?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是不会受到影响的,除非父母有遗......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一)
    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侵权行为地:1、指被控告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

    电子合同用什么签署生效?电子合同用电子签字或者电子认证来签署,电子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在传统的合同订立过程......
    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包括哪些?可能您都非常清楚的事,对于股东来说公司的收益是跟自己的收入息息相关的,因为如果公司的整......
    是否广州社保补缴能累计?如果广州的市民在断缴社保之后及时补缴是可以继续累计在原本的社保年限中的。相关内容:社保缴......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建筑工人们在为我们建筑高楼大厦。建筑工人在建筑高楼大厦的时候......
    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要多久?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要多久?我们常说的司法鉴定是很多的,例如工伤鉴定就是......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政府修路占耕地是否每年每亩1300元还是一次性付清?
·原房东不同意转让铺面,三房东瞒着原房东向我们收转让费
·土地产权纠纷。。。。。
·去7月在公司辞职,回户口所在地交的职工医疗保险,交了
·什么情况下可以把被执行银行冻结的钱放走?
·吴律师违法犯罪为行明天警方人员犯罪嫌疑人泰兴市珊瑚派
·我家在农村,我想修路从邻居家屋后走,邻居说是其“护煞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一个问题。隔壁家为了一条狗,然后到
·公司无故找原因,想辞退我,但公司未交社保
·"电动车盲区碰到小孩,小孩监护人在家里没有看管任由小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