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知识

我们知道签订劳动
合同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效手段,而现实生活中,也会遇到因为多种原因导致没有及时签订劳动
合同的情况。说到这里,您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不签订劳动
合同会不会影响我们的工资,尤其是不签订劳动
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的问题?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签订劳动
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
这分为两种情况:
1、不扣减,能够索要双倍工资;
2、扣减,不能索要双倍工资。
二、不签订劳动
合同双倍工资索要的注意事项
1、“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劳动
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
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
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
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
起诉。
2、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3、“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
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三、 不签订劳动
合同 双倍工资不能索要的4种情形
1、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
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
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当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当然,这种磋商应当是以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为目的的磋商。
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
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情况;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用人单位仍对于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
合同负有举证责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 双方就
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尽管用工双方未正式签订劳动
合同,但是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沟通,对劳动
合同内容达成了合意,应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
合同。《劳动
合同法》虽然没有列举书面劳动
合同的形式,但合法的数据电文形式作为书面形式的一种,在法律未予否定的情形下,不应排除在劳动
合同的书面形式之外。
但需注意,用人单位仅凭一份聘用书是不能反映双方的合意以及合意的完成,因为一般聘用书上没有双方的签名确认,所以不能将其视为签订了书面劳动
合同。
3、 退休返聘人员和实习生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的应当依法终止劳动
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
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
合同。”
4、 申请双倍工资
劳动仲裁,不能超过时效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此谓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规定。
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谓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
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如何确定?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明确:“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该请求不适用有关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规定,而适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一般时效规定。”就是说,劳动者申请双倍工资的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超过了一年时效期,就得不到法律支持了。
综上所述,关于“不签订劳动
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的问题,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不签订劳动
合同双倍工资不会扣减。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您想了解更多的知识,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他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我们都知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怎么样,要经过最终的质量验收才可以定论,而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是有规范的,那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8是什么?文章内容有限,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8的的相关内容......·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
工程质量官司如何打?生活中,如果某个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当事人往往都是无法协商解决的,这个时候,就只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来进行判决,那你知道工程质量官司该如何打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收集证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规足:“谁主......·
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
劳动者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单位也是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此时的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2、用人单位克扣......·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什么规...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什么规定?工业工程是从管理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工程技术,好的工业工程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工程效率。工业工程质量安装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规范安装,保证施工质量符合文件的要求,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确保工业工程完工时安全可靠。下文回......
·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位置?怎么走?
南京市第三看守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沧波门余粮村8号电话:025......
⊙专业律师:
申请取得专利权的原则有几个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一、离婚一方举证财产为私有合法吗?夫妻有对财产进行约定时,实行约定财产制,否则夫妻财产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是否存......
·
调离与劳动关系的解除区别是什么?
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公司调离工作的情况,这是不同于劳动关系的解除的,那么工作调离与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什么区别呢?在调离工作岗位中企业与劳动者应协商一致,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下面您就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请继续阅读。一、企业是否...... 借钱给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一、交通事故处理人伤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
合同违约是民事诉讼吗?一、合同违约是民事诉讼吗?属于民商事合同的违约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向被告的所在地、合同的履......
取得土地使用权税是多少?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
公民在获得任何类型的土地的使用权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