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首页>>法律知识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部队的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是武装部队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非法生产、买卖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的行为,都会损害武装部队的名誉,破坏政党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军用标志。军用标志,是指由武装部队订购、监制,专供武装部队使用的标志,包括武装部队人员统一穿着的服装,车辆统一悬挂的号牌,以及其他表明武装部队性质和人员身份的军旗、军徽、胸微、帽徽、肩章、袖标、领花、专业符号等。它是武装部队同其他组织相区别的外部标志。所谓武装部队的专用标志,是指武装部队依法授权、订购,专供武装部队使用的各种标志。其为武装部队所持有,能体现佩带专用标志者的身份、属性,具体包括制式服装、车辆号牌以及其他专用标志。所谓制式服装,在本罪是指由武装部队依法订购、监制,专供武装部队官兵使用的各式服装。就主体而言,既包括解放军部队的军官服、士兵服、文职干部服,又包括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察服、士兵服、文职干部服,还包括上述部队院校的学员服。既包括陆海、空军队的各式服装,又包括其他军种如二炮等部队的各式服装。就用途及季节而言,则包括夏常服、冬常服、礼服、迷彩服、作训服等。制式服装,不仅指衣裤,而且还包括其他附件,如军帽、军用腰带等。所谓车辆号牌,在这里是指由军队车辆最高主管部门依法订购、监制的专供武装部队使用的车辆号码、牌照。所谓其他专用标志,则是指除制式服装、车辆号牌以外的由武装部队订购、监制生产,专供武装部队使用的其他标志,如军旗下军徽、帽徽、肩章、军衔、领花、领章等。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生产、买卖”,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经主管部门准许,擅自制作、销售;购买,包括指定生产的工厂不按规定擅自超额生产、销售和其他单位、人员私自仿制、销售、购买。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生产或者买卖军用标志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本罪;实施两种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数量大的;战时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的;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屡教不改的;因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严重损害武装部队声誉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军用标志而仍决意生产或买卖。其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自用,有的是为了炫耀,有的是为了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等,但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二、认定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以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的行为,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行为人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非法生产、制作、购买军用标志,属于牵连犯,应选择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这一重罪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非法生产、制作、购买军用标志除了供自己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活动外,还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分别定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罪撞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相关内容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非军职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阻挠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根据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近年来,假冒军人的违法犯罪活......

·阻碍军事行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指非军职人员采用各种非法手段,阻挠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国防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非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宣传舆论秩序。战时激发官兵的斗志,保持部队高昂的士气,是夺取作战胜利的重要条件,也是我军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战时造谣惑众、扰乱......

·桐庐县看守所
      浙江省桐庐县看守所地址在杭州市桐庐县桐君街道君山村梓芳坞,从桐君山往坞泥口方向2、3公里左右即到。律师提示:桐庐县看守所不准亲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桐庐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无罪等,争取从......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南京房产纠纷律师面向南京地区提供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诉讼仲裁、二手房纠纷、商品房房屋买卖纠纷、离婚继承房产纠纷、房屋产权纠纷等。专业处理涉及房产建设、买卖、租赁及拆迁等方面纠纷业务。南京房产纠纷律师提供新房地产法、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买......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湖北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986213581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
      最高院已批复同意设立江北新区法院,新成立的江北新区法院大概率会和档案局一同搬迁到江北核心区的知识产权服务大厦中!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知识产权服务大厦位于江北新区鼓楼医院江北分院对面,其中......

·石红旗律师为一起滥用职权罪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成功!
      2012年4月19日,涉嫌滥用职权罪的原贵州省黄平县畜牧兽医局副..、草地中心主任杨昌兴,以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2011)黄刑初第35号《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要求当时在贵州兄弟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石红旗律师、杨树录律师接受......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个人作坊,客户不小心手指断了,如何赔偿?
·小股东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
·你好,律师,我在大通城关,想买一注那个小区的房子,那
·被一个朋友假借开米粉店为由,拉我入股。骗取钱财一万二
·乡政府临时工社保问题,我在乡镇府当临时工
·我自己写好的房屋抵账协议书,哪位律师帮忙看一下??
·因口角矛盾导致互殴,对方先动的手。导致对方轻伤一级,
·请问我家女孩子是92出生的可以补办独生子女吗?当是办独生子女时,
·1984至那一段时间参加工作,一直没有养老保险。最后
·我父亲去年7月份电瓶车逆行,跟一个小伙子电瓶车撞上,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