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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一、劳动
合同到期有无补偿《劳动法》只规定了企业在协商解除、无过失性解除以及裁员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法律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
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形下,企业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
合同法》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其在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
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
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
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劳动
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以维持或提高劳动
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
合同,而径自终止劳动
合同的,则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
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
执行。二、劳动法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 劳动
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视不续签原因确定。 劳动
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劳动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提出续订
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
合同终止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
合同,根据《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或者劳动
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其他情形,是否续签是双方自主权。但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
合同终止的,根据《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
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奖金等货币性收入。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劳动
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
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
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
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
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
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
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
合同或者劳动
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
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
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更多关于劳动
合同到期有无补偿的问题,请上做详细的了解。 关于劳动法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的问题,签署一定的劳动
合同还是很有必要的,劳动
合同期满,劳动者符合《劳动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提出续订
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
合同终止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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