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首页>>法律知识

    一、假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假离婚后买房不属于共同财产,此时应当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并不是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二、其他法律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2021.1.1生效)关于离婚的新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当代社会现在很多人员为了获得一些拆迁利益进行假离婚,这种情况是法律当中所不允许的。并且假离婚只要在法律层面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就是属于真正的解除了,相关的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律师:

上海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6年
18921344401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5年
1886887650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0年
1862048714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9年
18501560386
⊙相关内容:
·商品房的分类包括了哪些?
  商品房的分类包括了哪些?对于开发商在拍得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屋,一般我们都称之为商品房,而二手房则往往是从私人或者其他公司手里购买的,此时即使尚未装修使用过的,其实也算是二手房。而在商品房里面都是有具体分类的,那么商品房的分类包括了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夫妻离婚房子增值如何分割
  想要解决夫妻离婚房子增值如何分割问题,首先需要了解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增值部分的归属后,才可以解决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对于多数人来讲这可能比较困难,下面我们就区分不同的情况为您解答疑惑。首先,对于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怎么......

·租房合同违约金条款怎么订立?
  租房合同违约金条款怎么订立?一、租房合同违约金条款1、违约金应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现行立法承认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多重属性,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这样,既维护了守约人的利益,也兼顾了违约人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违约金的功能在于使守约方因对......

·购买二手房警惕哪些陷阱
  现实中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其实这里面都是可能会有一些陷阱的,而要是不小心落入了对方设置的陷阱中,那当事人的利益自然就会受到损害。具体说到购买二手房,您知道购买二手房警惕哪些陷阱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陷阱一:定金锁定交易,反悔即侵吞。在交易初期......

·常州市第一看守所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如何申请?
  看守所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具备的条件是: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


⊙专业律师:

上海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6年
18921344401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5年
18868876507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0年
18620487148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江苏 朱效武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9年
18501560386
    欠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理一、欠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理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
    离婚男的要付多少抚养费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1)子女的实际需要;(2)结合......
    交警大队返还罚没款有这个规定吗?是没有的;现在没有罚没款返还,只是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后,按收缴罚款一定的比例......
    未成年人侵权,其法定监护人也会被列为共同被告吗?是共同被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
    在深圳商标转让流程是什么样的?1、核实转让方商标信息双发签订转让合同才能完成商标的转让,但是如果转让的商标存在问题,会损害......
    农村的土地使用证可以改名吗  说到土地使用证,相信大家都是比较的熟悉的,如果在房屋的买卖当中的话,契证、土地使用证、房......
    日常生活中,一些老年人由于没有子女,会选择通过遗赠的方式将死亡的财产赠与给集体或者个人。或者有的人为了能够让自己老有所依......
    不真正连带责任诉讼时效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几个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在同一件事情上有偿还义务,但是当其中一位债务人偿还债务后......
    再审和二审的区别是:二审是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而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程序,一般二审时一审的判决书没有生效。再审是......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最新法律咨询:
·保外就医。。。。。。。
·我和老公结婚没办结婚证,现如今有一孩子由于家庭不和睦导致我想离开现在要怎么办
·面包车行驶证拉客的怎么改成拉货
·12周岁孩子在学校和同学玩耍摔断了两颗门牙,学校一直
·离婚有二个小孩大的五岁小的二岁事都办过就没结婚证叫他去拿证他总找理由而且还经常打我离婚可以分到才厂吗
·我们小区的物业已经不曾在了,现在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来收
·民间借款纠纷*
·在酒店客房浴室外滑倒摔伤、肋??0根多发性骨折、责任
·在美容院办的会员卡,一次没有用,可以退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拿到工资吗?

法律知识
中法网www.cnLaw.net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