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成钧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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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二年三月八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律师。一九六四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一九八一年取得律师资格,同年调西安市法律顾问处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一九八四年参加陕西省律协考察小组赴特区及沿海考察学习涉外律师业务。一九八八年负责组建成立了西安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一九九九年八月,该所更名为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 张成钧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二十年来,主要从事经济法律和涉外经济法律事务。曾参与中日(八四年统建办与某公司拟建西北大酒店合作项目)、中美(八六年某高压器件专有技术许可项目)、中俄(八九年市科技咨询中心与俄的伺伏微电机项目)、中瑞(九三年西飞公司与瑞典沃尔沃合资生产大轿车项目)、九七年中日(邮电部第四研究所与日本NEC合资生产微波设备项目)等合作合资项目的准备与谈判。曾参与《西都》、《寰宇》、《晨钟》等项目的涉外反担保决策,使企业避免损失二亿多元。另外接受投资数亿元大项目的咨询,如庆安公司与日本大金合资项目的咨询,禹门火电厂承建招标项目的咨询。曾担任过港商的法律顾问和十几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特别是连续十六年担任大型企业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现继续受聘。 张成钧律师热爱律师工作,肯钻研律师业务,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一九八二年曾在陕西日报上发表过《如何写诉状》并编辑过《律师应用文书》;八五年与他人编辑《经济法规选编》、《十种经济合同参考文本》;八八年曾撰写《数控车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机床厂应承担违约责任》(刊于《中国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撰写的《再论企业法律顾问》一文刊于《律师》杂志九四年第五期)、九三年曾写过《关贸总协定专题讲座》等文章。 由于工作的需要,他曾参加过外贸部、司法部举办的“中欧法律和国际投资贸易研讨会”,亚太律师协会年会。曾与来访的美国律师、泰国律师进行学术交流。九七年参加司法部组识的中国律师赴美国培训团在旧金山金门大学法学院培训,在此期间,还参观了美国多家律师事务所并进行了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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