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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签订的..份合同是2018年10月31日签订,该份合同第五条约定被告陈某应当于2018年10月31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37683元,余款7 81元由被告陈某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合同附件四约定,买受人必须在2018年10月31日支付购房款37683元,并向贷款银行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支付购房款195981元,在2019年1月31日支付购房款520000元[www.cnLaw.net]。 双方签订的第二份合同是2019年6月14日签订,该份合同第五条约定被告陈某应当于2019年6月14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233664元,余款520000元向银行(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该合同附件四约定:买受人必须在签订合同时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即37683元给出卖人,并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贷款机构办理按揭申请手续,买受人必须在2019年1月31日前付总房价款的百分之陆拾玖即520000元给出卖人。 就同一标的物,双方先后签订了两份合同及附件、附录,在后所签合同应是对之前合同的变更,在后合同约定买受人应当于2019年6月14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233664元,余款520000元向银行(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同时该合同附件四又约定买受人必须在签订合同时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即37683元给出卖人,并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贷款机构办理按揭申请手续,买受人必须在2019年1月31日前付总房价款的百分之陆拾玖即520000元给出卖人,从中可以看出本合同与附件四在购房款交付方面的约定是相冲突的,且附件四中将签合同时过去没有发生的事要求被告陈某回逆做到的约定,是脱离现实而有违客观规律的,因而也是无效的,双方理应只能依照在后签订的本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陈某依约交付了首期购房款,其后虽未再支付分文,因本合同没有约定余款交付的具体日期,被告陈某并不构成违约[中法网]。.没有支持原告某房地产公司要求被告陈某支付7万余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仇伶律师与被告陈某去.拿判决书时,法官说了这样一句话:“这近十件案件相同,除了你这一件没有支付违约金,其他的或者全部支付了,或者协商降低了违约金,其他的律师都没有发现证据的瑕疵,认真负责的律师是多么重要呀!”法官的认可让仇伶律师感到很欣慰。 [www.cnLaw.net]。...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 标 签:律师动态, 拍案说法, 合同纠纷 网上搜:法院同时受理近十件相同案件,岳阳仇伶律师代理的案件胜诉 ※周边律师文集: ·法院同时受理近十件相同案件,岳阳仇伶律师代理的案件胜诉 ·两审侵犯名誉权纠纷,均支持仇伶律师的主张。 ·岳阳仇伶律师代理一起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案件,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重大误解撤销协议,二审法院支持了岳阳仇伶律师代理的上诉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征地补偿案件,马上要开庭啦,请人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征地补偿案件,马上要开庭啦,请人辩护。需要多少钱? ·抢劫一般要审多久 你好、 ·辞职啊 ,伤不起啊 我是阳煤氯碱的一名员工,去年到提出辞职了,领导就是不给签字,怎么办啊??60.223.234.75 ·楼上洗手间漏水,虽未造成我楼下损失但不配合整改,多次 楼上洗手间漏水,虽未造成我楼下损失但不配合整改,多次联系拒绝沟通,逃避,报警和联系物业都未果,我该怎么办 ·请问你是否认识一个神木在榆林开律师事务所叫王勇的律师 请问你是否认识一个神木在榆林开律师事务所叫王勇的律师,我在西安找他有急事 ·咨询,针对一栋邻街的营业用房 针对一栋邻街的营业用房,周围面临整体开发,按城市规划标准该房压红线4米,就此房的拆迁问题有关部门人为:属于商业开 ·土地使用权问题!,你们我家房子前面的自留地上有一部分土地现在被隔壁强行占用建围墙 你们我家房子前面的自留地上有一部分土地现在被隔壁强行占用建围墙.(理由是村里的协议,但是里面模糊的,不能作为证据 ·公司不余我签合同要不要书面通知本人 公司不余我签合同要不要书面通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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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5 12:17:59